缙云县前路乡慧芳早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项慧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122MA2A01F670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前路村西路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缙前路罚决字〔2025〕第000014号
缙云县前路乡慧芳早餐店坐落于缙云县前路乡前路村西路1号,经营者为项慧芳,店招为“芳芳早餐”,主要经早餐,是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2025年12月24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其店厨房内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插插头,未处于使用状态。经勘查,其餐厅区域设有3桌8座、餐饮工作人员2名、店内设燃气灶1个(一个双眼燃气灶,无法辨识功率),燃气灶后方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插头未插,指示灯未亮。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当事人立即将报警器投入使用。当事人因打扫卫生,忘记将报警器复原,其未使用报警器时长2、3天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00)
300.00元
缙云县前路乡人民政府
2025-12-25
2
丽缙前路罚决字〔2024〕第000015号
当事人缙云县前路乡慧芳早餐店位于缙云县前路乡前路村
西路1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是项慧芳。2024年5月20日,前路乡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缙云县前路乡前路村西路1号的缙云县前路乡慧芳早餐店在店内的易腐垃圾桶里混投塑纸袋、废纸(其他垃圾)。前路乡执法人员于2024
年05月20日15:32时对缙云县前路乡慧芳早餐店发放了缙(前路)执责改通字【2024】第01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缙云县前路乡慧芳早餐店于2024年05月21日15:00时前改正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缙云县前路乡慧芳早餐店经营者项慧芳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上签字确认。2024年05月22日前路乡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缙云县前路乡慧芳早餐店未改正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勘查缙云县前路乡慧芳早
餐店在店内的易腐垃圾桶里混投纸皮、废纸(其他垃圾)。执法人员责令缙云县前路乡慧芳早餐店改正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缙云县前路乡慧芳早餐店已按规定改正完毕。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00);
300.00元
缙云县前路乡人民政府
2024-05-24
3
丽缙前路罚决字〔2023〕第000011号
2023年06月14日,前路乡执法队队员在巡查中发现缙云县前路乡慧芳早餐店在缙云县前路乡前路村西路1号实施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的违法行为。执法队员当场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现场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的物品为牛奶、包子、豆浆等早餐,面积为长1.5米、宽1米共计1.5平方米。执法队员于2023年06月14日09时08分给缙云县前路乡慧芳早餐店发放了缙(前路)执责改通字【2023】第0003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缙云县前路乡慧芳早餐店于2023年06月14日10时前改正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的行为。缙云县前路乡慧芳早餐店经营者项慧芳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上签字确认。2023年06月14日10时33分前路乡执法队在复查时发现缙云县前路乡慧芳早餐店未改正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的违法行为,执法队员当场通知经营者项慧芳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文书回前路乡执法队制作调查询问笔录,配合调查。2023年06月15日执法队员再次检查时缙云县前路乡慧芳早餐店已改正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的行为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300.00元
缙云县前路乡人民政府
2023-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