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宝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国胜 | 注册资本:7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3MA17A39X5Q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黄河路与东六条交汇,广汇园小区1.2.3栋177号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13
(2025)吉0103民初231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包*
吉林省宝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2-27
(2025)吉0103民初180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冉**
吉林省宝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处罚﹝2025﹞60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19年10月11日,经营场所在长春市宽城区黄河路与东六条交汇,广汇园小区1,2,3栋177号房,经营项目:散装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2025年1月12日,当事人在明知吉林省60个县(市、区)均为碘缺乏地区且没有在粮食部门备案,取得未加碘食盐供应网点的情况下,从绥芬河市鼎大进出口有限公司以7.75/瓶的价格购进厨房abc牌食用无碘盐145瓶,以3.44元/盒的价格购进公主牌食用无碘盐200盒,同时以2.7元/袋的价格购进乌索利牌食用无碘盐320袋。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以9.9元/瓶的价格销售厨房abc牌食用无碘盐7瓶,当事人以4.5元/袋的价格销售乌索利牌食用无碘盐8袋,当事人以5.8元/盒的价格销售公主牌食用无碘盐5盒。销售地点均为长春,销售金额134.3元,库存金额3901.2元,违法所得41.25元,违法经营额金额4035.5元。另查明,依据《关于规范吉林省未加碘食盐供应管理的通知》(吉粮盐联【2020】30号),我省60个县(市、区)均为碘缺乏地区。除满足因病特殊人群需求外,市场供应应为合格碘盐。确需食用未加碘食盐的消费者,应当到指定的未加碘食盐供应网点购买。
依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没收其经营的全部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乌索利牌食用无碘盐(净含量:1000g)312袋、厨房abc牌食用无碘盐(净含量:1000g)138瓶及公主牌食用无碘盐195盒;2、没收违法所得41.25元;3、罚款人民币8071元;以上罚没共计8112.25元。
8071.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5-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