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平坝区百年国水供水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思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421MA6HWYM271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夏云镇108栋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2024]11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09月25日在贵州定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3元/桶的价格进购“波玉山泉(包装饮用水)”120桶。该批次“波玉山泉(包装饮用水)”于2024年09月27日被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波玉山泉(包装饮用水)”当事人于2024年09月25日进购后以人民币8元/桶的价格在零售环节销售95桶,另有25桶在召回后已做退货处理,当事人经营上述涉案包装饮用水实际获利人民币475.00元。
2024年10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取得当事人提供的涉案包装饮用水供货商贵州定南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收款收据(进货)”复印件1份,“贵州定南投资有限公司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等相关资质证明及凭证,经查明当事人进购该批次“波玉山泉(包装饮用水)”履行了进货查验法定义务。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10月29日取得的当事人营业执照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回执复印件各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与被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经营主体一致,且当事人具备主体资格及其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2024年10月29日取得的“收款收据(进货)”复印件1份,2024年12月30日取得的《询问笔录》1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于2024年09月25日以人民币3元/桶的价格进购“波玉山泉(包装饮用水)”120桶的行为事实及实际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60.00元。
3.2024年10月23日取得的编号为SBJ24520000701000
482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食用农产品)”照片打印件1份, 2024年11月11日取得的“收款收据(退货)”复印件1份,“不合格产品召回照片”2张,2024年12月30日取得的《询问笔录》1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以人民币8元/桶的价格实际销售涉案“波玉山泉(包装饮用水)”95桶的事实及销售金额为人民币760.00元。
4.2024年10月23日取得的编号为SBJ24520000701000
482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食用农产品)”照片打印件1份,2024年10月29日取得的“收款收据(进货)”复印件1份,2024年12月30日取得的《询问笔录》1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销售涉案“波玉山泉(包装饮用水)”95桶获利人民币475.00元的事实。
5.2024年10月29日取得的取得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2页),取得的当事人涉案包装饮用水“收款收据(进货)”复印件1份,2024年12月30日取得的《询问笔录》1份(共4页),编号为“№:ZXSJ20240482”的《检验报告》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包装饮用水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的事实。
6.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照片打印件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食用农产品)照片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被监督抽检的行为事实。
7.2024年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安顺市平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