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中兴成品油经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福珍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521MA19NEEP48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新发街与西环路交汇处西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税稽罚﹝2025﹞7号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一倍的罚款
1042956.59元
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4-17
2
双市监处字﹝2023﹞181号
集贤县中兴成品油经销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尿素水溶液,共计进货38桶,进货价格25.00元/桶,产品售出9桶,销售价格35.00元/桶。货值金额1330.00元,违法所得9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及库存情况;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进销的价格、数量情况; 3.产品盛装容器照片九张,证明涉案产品盛装容器标识情况; 4.现场检查照片二张,证明当事人产品及库存情况; 5.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和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身份; 以上材料均有当事人签字。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之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之规定进行处罚。
2660.00元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