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奔马粤盛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寿兰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02MABWN8EQ5R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湛吴交罚﹝2026﹞02462号
你单位使用桂KY8025客车于2026年08月31日17时00分,在黄坡镇福润商场路口被我局执法三股查处。该车在路边上客,客人从玉林到广州的,通过悦途快车平台下单。经查,该车的核定线路为玉林、龙潭、湛江、阳江、佛山、广州,今天所走的线路为玉林、湛江、黄坡、塘缀、阳江、佛山、广州等地。该车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本机关2026年9月18日向你送达了粤湛交违通【2026】01282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6-09-21
2
粤湛雷交罚﹝2026﹞01253号
包车客运经营者、直通港澳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雷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9-20
3
粤湛雷交罚﹝2026﹞01255号
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雷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9-20
4
桂0702交罚﹝2026﹞000285号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1200.00元
浦北县交通运输局
2026-09-08
5
粤东交罚﹝2026﹞04888号
2026年08月26日9时4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联合石排交管大队在东莞市石排镇从莞高速石排收费站出口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对途经上址的桂K27570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办有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现场未出示包车合同,核定线路是玉林市至文山,车籍地是广西玉林市;驾驶员姚文区是当事人聘请的司机,该趟运输是从惠州市园洲镇出发,去往云南富宁的省际包车客运;被查时,车上载有乘客42人,分别在惠州市园洲镇、石湾镇上车,去往云南富宁;乘客熊贵在园洲镇上车,去往云南富宁,车费230元,当事人使用桂K27570大型普通客车有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登记保存了该车道路运输证,以上有现场笔录、乘客询问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乘客支付车费截图、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大型普通客车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被第三次以上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9-02
6
粤湛雷交罚﹝2026﹞01154号
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
罚款壹仟五百元整
1500.00元
雷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21
7
粤湛雷交罚﹝2026﹞01155号
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为运输车辆配备驾驶员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雷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21
8
粤湛雷交罚﹝2026﹞01139号
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雷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07
9
粤湛雷交罚﹝2026﹞01070号
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雷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7
10
桂0702交罚﹝2026﹞000238号
2026年07月16日09时03分,浦北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黄显富,王新(执法证号分别为20070217085,20070217010)在浦北县江城服务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周雄驾驶广西奔马粤盛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K18279实施从张黄镇到东莞市清溪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450900003541,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号******************6。该车持桂运班字AA09017115号玉林-东莞省际班线线路标志牌。此趟运输在张黄、福旺、江城停靠上客42人。李周雄对在张黄、福旺、江城上车的乘客每人收取100元车费,共收取费用4200元,该车停靠站点不在规定的远行线路范围内。经查该车在张黄、福旺、江城无批准的配客站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浦北县交通运输局
2026-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