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觅儿寺派乐汉堡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建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2MA4C3UQW0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觅儿寺镇创业路凉亭新村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红安市监处罚〔2026〕10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9月登记注册,从事汉堡、炸鸡等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涉案的“派乐红葡萄果浆饮料”(生产日期:2025-05-06,保质期12个月)及“迎旺财牌紫薯球”(生产日期:2025-04-15,保质期12个月)均系从公司总部统一采购。至2026年5月14日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两种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已分别过期8天及29天),且仍存放于经营场所的后厨操作台及冰柜内,处于待使用状态,其中部分已被开封,有明显使用痕迹。
因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食品原料的使用记录、食品生产记录及销售账册,无法准确核算使用过期原料加工的食品的具体数量及销售金额,违法所得数额无法查清,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十四条“经充分调查,违法所得数额仍然无法查清的,可以不再单独计算违法所得,但应当在确定罚款数额时作为考量因素。”的规定,本案不再单独计算违法所得,以现场扣押的1瓶“派乐红葡萄果浆饮料”、2袋“迎旺财牌紫薯球”为涉案物品,按照购进价格计算,货值金额为75元(35+20×2=75)。当事人对其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事实予以认可,无异议。截至本案调查终结之日,没有收到因食用涉案食品引起的不良反应报告和投诉。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协作平台,当事人一年内未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予以追究,减轻处罚幅度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序号第276”裁量阶次:减轻,具体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于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或者单处)”,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作出如下减轻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派乐红葡萄果浆饮料”1瓶(净含量1.2KG/瓶,已开封使用)、“迎旺财牌紫薯球”2袋(净含量1KG/袋,其中1袋已开封使用);
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