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大尧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松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21MADT3XNF2H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大尧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平区煤安罚﹝2025﹞18号
1.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井底段电缆吊挂凌乱;2.副井井底车场测风检查牌板上显示测风时间间隔超过10天(一次为2025年7月27日,一次为2025年8月7日,间隔11天)。
针对第一条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的罚款;针对第二条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3万元的罚款。合并对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大尧煤矿给予警告,并处3.3万元的罚款。
33000.00元
安顺市平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安顺市平坝区商务局)
2025-10-17
2
黔平区煤安罚﹝2025﹞15号
1.施工岩(煤)平巷(硐)时,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大尧煤矿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分别在在2025年4月19日中班、2025年4月9日早班、2025年4月11日夜班存在空顶作业的情况;2.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2025年4月13日夜班井下带班领导(矿长)任亚东、2025年4月14日夜班井下带班领导(安全矿长)李同山分别在井口处一辆越野车上停留了将近一个半小时、两个小时;3.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未及时处理。大尧煤矿三条井筒(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安装的粉尘传感器,在厂家安装后煤矿只是注重粉尘传感器是否有“报警”,没有调阅粉尘传感器的数据进行分析。直到粉尘传感器到强检时间了,煤矿把粉尘传感器送去强检以后,才发现2025年5月23日监测数据与原来的历史数据差距很大。(粉尘传感器强检前未及时发现检测值均在 1mg/m³.2mg/m³.3mg/m³ 循环显示的情况)
针对第一条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一万元的罚款;针对第二条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单位处十五万元的罚款;针对第三条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单位二万五千元的罚款。
185000.00元
安顺市平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安顺市平坝区商务局)
2025-08-12
3
黔煤安监执八罚﹝2025﹞1-024号
1.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未在煤矿公示栏公示;2.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主斜井、回风斜井,倾角分别为16°、12°,已硬化地段未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设置扶手、台阶;3.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1)副斜井掘进工作面使用单轨吊运输,没有防止淋水侵蚀轨道的措施,200m-230m段轨道受到淋水侵蚀;(2)2025年7月2日早班,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班长(许正立)下井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3)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未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配备方便铲、消防桶等灭火器材;(4)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风筒传感器设置在倒数第二节风筒,未设置在风筒末端;4.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1)煤矿从业人员空顶作业。抽查工业视频发现,2025年6月30日18时16分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站在未支护顶板下进行“敲帮问顶”作业;(2)未按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副斜井井底车场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m段巷道顶板锚索支护排距为2.4m,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1.6m;5.回风斜井敷设的低压电缆捆绑在一起,间距小于50mm(煤矿已自查出,正在整改)
1.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30,000.00);2.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3.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4.对煤矿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5.煤矿已自查出,正在整改,建议不予处罚。合并罚款人民币柒万陆仟元整(¥76,000.00),警告
76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