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开发区马辛庄永利百货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耀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900MACWL60L0E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濮阳市马辛庄田园社区内8号门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濮市监处罚〔2025〕565号
2025年8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濮阳市开发区马辛庄永利百货超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现场发现店内中间货架第二层“巧香厨”鸡蛋干1包,净含量:120克,生产日期:2024/10/05/A2,保质期:9个月;纯手工红薯粉皮10袋,净含量:500克,生产日期:2023年5月6日,保质期:常温下24个月,上述食品已超出保质期。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之规定。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留存进货票据凭证。进货相关票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之规定。
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没收涉案“巧香厨”鸡蛋干1包和纯手工红薯粉皮10袋,给予当事人罚款494.4元。
对当事人购进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
综上,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涉案“巧香厨”鸡蛋干1包和纯手工红薯粉皮10袋;
3.罚款494.4元。
494.40元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2
濮市监处罚〔2023〕292号
2023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该店在售鸡蛋糕、枣糕等直接入口食品,经营者马永利健康证明已超过有效期
罚款400元
400.00元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