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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元马家之恋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白爱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8MA6KQCQ81N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龙川街(泷淇老街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元市监处罚〔2023〕153号
2023年9月22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元谋县元马家之恋便利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销售的云沾花椒粉7袋、云沾八角粉8袋、云沾草果粉6袋、红油郫县豆瓣4瓶涉嫌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报经局领导批准后,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元市监强制〔2023〕153号)依法对上述食品实施扣押。同日,经局领导批准开展立案调查。 经查证,当事人经营以下超过保质期食品: 1.于2022年9月10日从能禹一家批发部(具体的店名说不清)以3.5元/袋的价格购进云沾花椒粉10袋,外包装标注“商品名:花椒粉,制造商:昆明佰厨源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25克,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2月15日”,以5元/袋的价格,在保质期内销售了3袋,剩余7袋超过保质期于2023年9月22日被查获,货值金额35元; 2.于2022年9月10日从能禹一家批发部(具体的店名说不清)以3.5元/袋的价格购进八角粉10袋,外包装标注“商品名:八角粉,制造商:昆明佰厨源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25克,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1年11月16日”,以5元/袋的价格,在保质期内销售了2袋,剩余8袋超过保质期于2023年9月22日被查获,货值金额40元; 3.于2022年9月10日从能禹一家批发部(具体的店名说不清)以3.5元/袋的价格购进云沾草果粉10袋,外包装标注“商品名:草果粉,制造商:昆明佰厨源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25克,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1月3日”,以5元/袋的价格,在保质期内销售了4袋,剩余6袋超过保质期于2023年9月22日被查获,货值金额30元; 4.于2022年9月10日从能禹一家批发部(具体的店名说不清)以4元/瓶的价格购进红油郫县豆瓣10瓶,外包装标注“商品名:红油郫县豆瓣,制造商:成都市郫都区蜀兴酿造厂,净含量:500克,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8月30日”,以6元/瓶的价格,在保质期内销售了6瓶,剩余4瓶超过保质期于2023年9月22日被查获,货值金额24元。 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29元,未获得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云沾花椒粉7袋、云沾八角粉8袋、云沾草果粉6袋、红油郫县豆瓣4瓶; 2.处以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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