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实惠发联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坤黎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03MA2D1J5NX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朝阳路9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浔市监处罚﹝2024﹞237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月9日,当事人销售的鲜冠香一级菜籽油(生产日期:2023年9月18日,规格:1.5升/瓶,执行标准:GB/T153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理:1.没收不合格批次一级菜籽油4瓶;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0元,3.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综上,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予以警告;2.没收不合格批次一级菜籽油4瓶;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0元,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合计人民币20070元(大写:贰万零柒拾元整),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理:1.没收不合格批次一级菜籽油4瓶;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0元,3.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综上,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予以警告;2.没收不合格批次一级菜籽油4瓶;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0元,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合计人民币20070元(大写:贰万零柒拾元整),上缴国库。
20000.00元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