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点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兴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783MA0NKKN40K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扎兰屯市信合联谊酒店二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28
(2024)沪0114民初2764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点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
2024-09-23
(2024)沪0114民初2394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点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3
2024-04-28
(2024)沪0114民初936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王**,呼伦贝尔点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4
2023-04-26
(2023)沪0114民初969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王**,呼伦贝尔点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5
2023-04-26
(2023)沪0114民初969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点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
嘉定区人民法院
6
2023-04-24
(2023)沪0114民初969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王**,呼伦贝尔点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嘉定区人民法院
7
2023-04-24
(2023)沪0114民初969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王**,呼伦贝尔点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8
2023-04-17
(2023)沪0114民初969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王**,呼伦贝尔点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嘉定区人民法院
9
2023-04-17
(2023)沪0114民初969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王**,呼伦贝尔点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10
2023-04-10
(2023)沪0114民初969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王**,呼伦贝尔点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23
2020-09-25
(2020)内0783执818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孙**与呼伦贝尔点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1-23
2020-09-25
(2020)内0783执817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孙**与呼伦贝尔点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6-10
2019-12-16
(2019)内0783民初3229号
劳动合同纠纷
呼伦贝尔点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孙**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355.33元
民事案件
4
2020-06-10
2020-05-12
(2020)内07民终302号
劳动合同纠纷
呼伦贝尔点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孙**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06-10
2020-05-15
(2020)内07民终304号
劳动合同纠纷
呼伦贝尔点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孙**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06-10
2019-12-16
(2019)内0783民初3228号
劳动合同纠纷
呼伦贝尔点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孙**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954.47元
民事案件
7
2020-06-04
2019-12-16
(2019)内0783民初3227号
呼伦贝尔点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孙**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06.50元
民事案件
8
2019-12-10
2019-06-20
(2019)内0783民初1721号
承揽合同纠纷
扎兰屯市启程图文设计工作室与呼伦贝尔点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905.8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扎市监综执处罚〔2025〕.3-24号
经查,涉案当事人扎兰屯市天成弘乐通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55户企业,执法人员对其登记注册时提供的经营场所信息进行现场实地检查确认,以上企业原登记注册的地址或已经更换为其它经营主体、或关门显示没有任何经营活动、或与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同时,我局向扎兰屯市税务主管部门申请提供55户企业纳税信息,税务部门向我局出具相关材料,证明55户企业在法定纳税期间,分别存在间断性无申报信息、零申报、无申报、已注销纳税、无此户纳税信息等非正常税务状态。综合以上信息证明,上述55户企业实际上已名存实亡我局在完成上述涉案资料的整理后,于2025年5月6日,在扎兰屯市政府官网上,发布《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听证公告》,告知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局主张陈述、申辩或者听证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元
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8-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呼伦扎兰屯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
4
2022-07-1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