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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威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少华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00MA40QTK29E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驻马店市淮河大道与金顶山路(原香山路)交叉口东南侧同信城市广场北区6号楼第13层1319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30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新润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张**,樊**,郑**,河南威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3
(2025)鄂0115民初2529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陈*
河南威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3
2025-03-25
(2025)鄂0115民初2529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陈*
河南威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张**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31
(2025)鄂0111民初104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新润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樊**,郑**
裁判文书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9-12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新润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郑**,樊**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定人社监罚决字﹝2024﹞第000013号
当事人河南威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金塘北部园区新材料项目实施了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