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沈阳继源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秀艳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13MA7KW9349F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秋月湖街68-15号(全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环罚﹝2025﹞528号
我局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根据执法派单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经查,该单位主要从事机动车检测服务,共有五条检车线,其中涉及尾气检测三条。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联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24]25号)要求,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沈北新区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召开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后,该单位主动交代涉嫌降低检测标准给车辆进行检测(辽A81UP1和辽A1E26S车辆检测时应采用简易瞬态检测法,实际使用双怠速检测法)。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车牌号为辽A81UP1和辽A1E26S两台车辆的《机动车排放人工检验报告》和《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两台车辆分别在2024年11月6日、10月24日使用双怠速法进行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经调阅历史数据,上述两台车辆上一次的检测方法为简易瞬态法,与本次检测方法不一致。 经核实,辽A81UP1和辽A1E26S车辆为混合动力,驱动方式两驱,检测时应采用简易瞬态检测法,但调取检验报告发现两台车驱动方式为全时四驱,使用双怠速检测法。依据《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D.3.1“若因车辆技术或安全因素,无法采用工况法检测的车辆,检验机构应制定内部审批程序,详细记录无法采用工况法检测的原因,经机构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批准后,可采用双怠速法(汽油车和燃气车)检测”之规定,经执法人员调阅该单位现场检车视频,发现操作人员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直接变更检测方法,且该单位无法提供两台车辆必须更改检测方法的视频记录。经询问该单位检验驾驶员赵燕,其承认在检测车辆时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检测方法审批程序,仅现场进行口头告知便更改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故该单位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00000.00元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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