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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小河豚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亚森·尼亚孜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1MABM1PXG1R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南城街道托万克巴扎巴格社区经三路22号城南农贸市场21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克苏市市监处罚〔2025〕133号
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自治区工商局印发《关于做好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通知》(新工商信监〔2017〕131号),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我局对2022年度、2023年度年报数据检索分析,发现当事人2022、2023已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公示企业年报信息。我局分别于2024年8月2日、2024年11月4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向未年报企业发布了年报补报行政提示公告及责令改正通知送达公告,当事人均未更正信息和履行年报补报公示义务。我局分别于分别于2024年8月2日、2024年11月4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向未年报企业发布了年报补报行政提示公告及责令改正通知送达公告,当事人均未更正信息和履行年报补报公示义务。通过2024年12月9日,经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无法找到,且无法联系,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已达6个月以上。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元
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