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先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秀煌注册资本:54.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40865834377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265号时代大厦110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6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2
2024-10-10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3
2024-09-19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4
2023-12-19
侵害商标权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5
2023-11-03
侵害商标权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6
2022-12-12
(2022)津0103民初15977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余**
天津市先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7
2022-11-17
(2022)津01民终10375号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安徽渠道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省渠道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他舅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先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8-12
(2022)津0103民初9369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李*
天津市先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9
2022-07-25
(2022)津0101民初2958号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山东他舅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渠道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先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10
2022-04-28
(2022)津0101民初2958号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山东他舅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先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渠道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渠道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5
2023-12-29
(2023)津0101民初1255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安徽淳一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先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2-27
2022-01-25
(2021)津0104民初17453号
劳动争议
李**、天津市先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380.79元
民事案件
3
2019-06-27
2019-02-25
(2019)津02民初51号
梁*与天津市先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9-19
2018-06-26
(2018)津02民初545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张**与天津市先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开市监处罚﹝2025﹞队60-311
2024年5月29日,当事人利用抖音APP自有账号“鲜粮卷饼王《官方》”,发布含有“惊叹不已 小卷饼大作为 十几平小店创造高利润”“快捷出餐 月收入破万不是梦”等字样内容的广告。2024年3月16日,当事人利用抖音APP自有账号“鲜粮卷饼王《官方》”,发布含有“打工代替不了的成就感,小店月入十几万不焦虑”等字样内容的广告。
当事人2024年5月29日发布含有暗示保收益内容招商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予以处罚。故建议责令你单位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减轻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当事人2024年3月16日发布含有暗示保收益内容招商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予以处罚。故建议责令你单位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减轻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综上所述,故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1000元+1000元=2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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