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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菊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81MA2G8QWR4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温岭市新河镇渡南头村横淋东路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4〕534号
2024年4月20日,当事人以2元/包的价格从路桥一副食品商行购进长卤脖(黑鸭味)10包放在经营场所销售货架上用于销售,销售价格为2.5元/包。上述10包长卤脖(黑鸭味)外包装上均标注“品名:长卤脖(黑鸭味)、净含量:46克、生产日期:见喷码、2023/07/20、保质期:10个月”等字样。上述长卤脖(黑鸭味)在保质期内,当事人售出7包。2024年5月22日,上述长卤脖(黑鸭味)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售出1包。剩下2包未售出的,于2024年5月24日案发,被本局查获。以上货值总计7.5元,违法所得2.5元。
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呈长方形,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实际经营面积为43.918平方米(长:8.941米,宽:4.912米)。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该行为已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长卤脖(黑鸭味)2包;
2、没收违法所得2.5元;
3、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