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津津川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苗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0132MA6ATN8C7K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五津镇瑞通路144号附3号1层、1栋1单元3层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新市监处﹝2024﹞51013224000010号
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销售涉案团购产品时进行了价格比较,但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且高于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的行为,属于《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经营者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属于价格欺诈的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0.16061万元,罚款0.31322万元
3132.20元
新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8
2
成新市监处﹝2023﹞51013223000304号
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发布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
罚款2.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20000.00元
新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