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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嘉和众泰工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嘉蓓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303MACD61B221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城区青年街南巷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泉城市监处罚﹝2024﹞7号
经由上级交办,当事人销售无铭牌和专用警示牌的商用燃气灶具产品。我局于2024年5月6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时发现其承接托管由原阳泉市北冰洋炊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从山东省淄博市铭云厨房设备厂购进并销售的单炒灶、大锅灶、双炒灶、节能猛火灶等四台商用燃气灶具无外包装,现场不能提供该四台商用燃气灶具的外包装及相关信息。该四台商用燃气灶具上均未固定含有“产品名称和型号、制造商名称、执行标准名称和代号”等内容的铭牌和含有“燃具工作时可能存在烫伤操作者的警示语”等内容的专用警示牌标识。且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35848-2018)》5.2.1.13:“燃具应安装熄火保护装置”之规定。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对当事人进行了1次询问等方式完成了相关调查取证。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证:根据阳泉市北冰洋炊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召开的股东会决议。将位于青年街南巷13号的门店交由其法定代表人长女张嘉蓓全权负责管理运营,店内所有商品转至张嘉蓓本人名下。待其成立新公司后。原北冰洋公司将彻底退出该门店的运营管理。当事人于2023年03月06日,便承接托管了由原阳泉市北冰洋炊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从山东省淄博市铭云厨房设备厂分别以650元、550元、1500元、350元的不同价格购进其生产的商用单炒灶、大锅灶、双炒灶、节能猛火灶(样灶)各1台。继续作为店铺展示样品。尔后为便于销售。及时将门店门头进行了更换。并分别在每台灶上设置了900元、800元、1800元、500元不同的标价牌。购进上述商用灶样品时,均带有外包装及固定有符合原国家标准的含有“产品名称和型号、制造商名称、执行标准名称和代号”等内容的铭牌和含有“燃具工作时可能存在烫伤操作者的警示语”等内容的专用警示牌标识。承接托管后当事人已规定上述展示样品不能进行现货销售。因陈列时间较长,外包装箱无法找到。而作为新定制灶具的外观样式在当事人店铺为消费者介绍时。有部分消费者确认铭牌信息后,便通过网络进行选购,严重影响当事人的营业收入。当事人便将原有的铭牌和警示语标识拆除。而熄火保护装置当时购进该产品时国家标准并未做强制性要求。一直以来,当事人对该类产品的销售。坚持根据国家标准规范和用户需求同生产厂家现购现定制时价销售。并无库存商品。因承接托管时,只是对店内存货品种、数量进行了核查,并未移交产品资料。现无法提供上诉商用燃气灶具的任何书面资料及票据。截至目前,我局及当事人均未收到上述商用燃气灶具质量安全投诉举报,也未发现有因此造成的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目前上述未售的1台商用单炒灶、1台商用大锅灶、1台商用双炒灶、1台商用节能猛火灶已被我局扣押。货值金额4000元。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门面房经营变更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情况。2.《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阳泉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移交表及涉案物品图片1套、现场检查涉案物品图片3份,门面房经营变更说明1份,门
1、责令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2、没收未售的1台商用单炒灶、1台商用大锅灶、1台商用双炒灶、1台商用节能猛火灶;3、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元)。
6500.00元
阳泉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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