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区星香泰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宝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602MA17EJUK8H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白山市浑江区星泰花园3号楼101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山市监浑行处罚字〔2023〕32号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从开始营业起,截止至2023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时,未在经营场所张贴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接待婚宴、会议餐时,推荐给客人不同价位的套餐;消费者就餐结束后有剩余菜品;菜单上没有小份菜、半份菜字样。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规定。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从开始营业起,截止至2023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时,未在经营场所张贴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接待婚宴、会议餐时,推荐给客人不同价位的套餐;消费者就餐结束后有剩余菜品;菜单上没有小份
菜、半份菜字样。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事实。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来我局办理案件相关事宜的合法性。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委托人基本信息。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委托人基本信息。
2.对当事人所做的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据图片4张,证明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张贴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接待婚宴、会议餐时,推荐给客人不同价位的套餐;消费者就餐结束后有剩余菜品;菜单上没有小份菜、半份菜字样的事实。
3.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浑江市监责改字[2023] 号),证明我局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之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行为。
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1、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2、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
0.00元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
2023-08-3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