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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东山镇肖伟成南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伟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623MA4M6995XL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东山镇佛寺村伏寺三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华市监处罚[2024]028号
当事人于2007年01月09日取得营业执照后,至今在华容县东山镇佛寺村伏寺三组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卫生用品、日用百货、卷烟零售。2023年11月上旬,当事人从一流动商贩处(送货上门),以10元/包的价格购进17包茶叶(预包装食品),其中12包标称“毛尖茶”、5包标称“绿茶”,进货金额共计190元。上述茶叶购进后,存放在当事人店内货架上以15元/包的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在采购上述茶叶时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2024年1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年关守护”食品安全检查时,在其店内货架上,发现待销的10包“毛尖茶”、3包“绿茶”的包装袋上未标明: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事项;本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华市监强措字[2024]9002号),对其经营的上述茶叶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据当事人陈述,至2024年1月24日,当事人已经以15元/包的价格,销售了4包茶叶,其中“毛尖茶”和“绿茶”各2包,销售价额合计60元。由于当事人未建立财务账目,因此本局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的货值金额255元;违法所得20元。在本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
1.警告; 2.没收扣押的10包“毛尖茶”、3包“绿茶”; 3.没收违法所得20元; 4.罚款人民币5000元; 以上3、4项合计执行人民币502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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