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浑源县建军无煎不炊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敖建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225MAELUBTP4Y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永安镇永安东街95号商铺二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浑市监处罚〔2025〕145号
2025年8月19日,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售卖煎饼刊登的宣传用语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得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向公众、客户、消费者对外宣传肉松煎饼用语。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外卖上售卖的肉松煎饼,实际上是肉粉松,配料表上并没有肉松成份,而是鸡胸肉、豆粉等,该宣传是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宣传。当事人于2025年6月6日办理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随后就进入美团外卖平台,与美团平台的协议为:美团对经营者按照每一单售价抽取佣金。平台服务费=(菜品原价(不包含赠品)+打包费)*23.00%,即平台服务费也就是平台的广告费按照每一单的总售价*23.00%来计算。美团平台对当事人进行交易的每一单费用按照服务费进行扣除。后台经营数据近30日显示:海苔肉松煎饼的单价16元,月售7,月销售额共计112。所以,当事人每个月的广告费用是该产品的月销售额*23.00%=25.76来计算。由于后台只能显示近30日的数据,以前的数据不显示,把这个月的广告费用视为年广告费用的平均值。按照当事人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的日期2025年6月6日算起进入美团外卖平台,截止举报单日期2025年8月15日共2.4个月,产生的广告费用共计约:月销售额*23.00%*2.4=112*23.00%*2.4=61.824元,当事人销售商品发布的广告涉及虚假广告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185.5元。
185.50元
浑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浑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