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海瑞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继华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1MA2BC7BJ0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柏士村柏士花苑一区139号-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29
(2022)浙0481民初56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宁市海瑞运输有限公司
吴**
海宁市人民法院
2
2022-09-09
(2022)浙0481民初56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宁市海瑞运输有限公司
吴**
海宁市人民法院
3
2022-07-08
(2022)浙0481民初3825号
运输合同纠纷
海宁市海瑞运输有限公司
嘉兴承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13
2023-03-03
(2022)浙0481执45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宁市海瑞运输有限公司、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22-08-26
2022-08-25
(2022)浙0481执3093号
运输合同纠纷
海宁市海瑞运输有限公司、嘉兴承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海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107号
海宁市海瑞运输有限公司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案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零伍佰元整?20500.00
20500.00元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6-29
2
嘉海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292号
2025年7月5日和7月9日晚上,当事人海宁市海瑞运输有限公司未经审批将海宁市周王庙镇萧山机场站枢纽及接线工程站前2标项目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并倾倒在海宁市斜桥镇庆云村唐家兜区块。于2025年7月5日向该区块违法处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5车次,车牌为浙FDN955、浙FDS852、浙FAS700、浙FM7839,其中浙FD955运输2车次,7月9日向该区块违法处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5车次,车牌为浙FF5795、浙FM8598、浙FM7839、浙FM7828、浙FDK905。海宁市海瑞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处置建筑垃圾(渣土)共10车次,共计216立方米。另查明,当事人未获取违法所得。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
110000.00元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2-06
3
嘉路政罚〔2026〕3117
2026年1月14日9时47分许,海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方志卿、葛东杰在海宁市许村镇硖许线科天线路口巡查时,发现浙FF5849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为张文生,车辆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海宁市海瑞运输有限公司。经引导至海宁市许巷新富停车场检测显示,浙FF5849重型自卸货车为4轴重型自卸货车,其车货总重74.4吨,驾驶员张文生对检测结果进行了确认。根据驾驶员张文生自述:该车辆此次从海宁市建利纺织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运输泥土到海宁市尖山新区海塘工地。
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柒佰肆拾元整。
1674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4
4
嘉路政罚〔2025〕523494
你公司的浙FM8239(4轴)于2025年11月20日9时23分,行经G320(沪瑞线)双向K141+3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1.99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99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壹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718.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5
5
嘉路政罚〔2025〕523495
你公司的浙FM8239(4轴)于2025年11月23日6时49分,行经G320(沪瑞线)双向K141+3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8.76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7.76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叁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234.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5
6
嘉路政罚〔2025〕312090
2025年11月26日9时40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海宁市G524国道杭州湾高速桥北200米路段巡查时,发现浙FM5867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为刘继洋,车辆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海宁市海瑞运输有限公司。经引导至海宁保安公司袁花停车场检测显示,该车为4轴重型自卸货车,其车货总重76.35吨,驾驶员刘继洋对检测结果进行了确认。根据驾驶员刘继洋自述,该车辆此次从海宁经编园区运输土方到海宁尖山砖厂。
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柒佰壹拾伍元整。
17715.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6
7
嘉路政罚〔2025〕311612
2025年8月13日9时12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韩利杰、丁党仔在G525国道崇长线路口巡查时,发现浙FM6298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为王清飞,车辆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海宁市海瑞运输有限公司。经引导至海宁市许巷新富停车场检测显示,浙FM6298重型自卸货车为4轴重型自卸货车,其车货总重57.68吨,驾驶员王清飞对检测结果进行了确认。根据驾驶员王清飞自述:该车辆此次从许村镇塘桥村拆迁工地运输建筑垃圾到斜桥镇海涛路丰收路口工地。
罚款人民币捌仟叁佰捌拾元整。
838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13
8
嘉运政罚〔2025〕3126
2025年6月24日,海宁市交通运输局收到海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案件抄告函:发现2025年6月23日何强驾驶浙FDK905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询问调查发现该车系海宁市海瑞运输有限公司所有,当日超载超限行为系公司指使。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24
9
嘉路政罚〔2025〕31458
2024年8月8日13时42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项凯、韩利杰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8-0712:49:27车号为浙FDM837在X701(硖尖线)尖山方向K19+54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2.3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1.3吨。
-
1069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17
10
嘉路政罚〔2025〕3147
2024年6月27日13时59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项凯、韩利杰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6-24 12:01:19车号为浙FF5795在X109(湖盐线)海宁方向K70+7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7.1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6.1吨。
-
1309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