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榆树屯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晓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81MA0LPQHD84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东曲街道滨河便民市场6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古交市监处罚〔2024〕115号
经查古交市榆树屯商店经营的鸡爪,经检测,检测报告No.124081193,检测报告显示:亚硝酸盐判定限≤ 30mg/Kg,结果数据为:38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测依据:GB 5009.33-2016(第二法),判定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根据该负责人提供的证据及询问笔录调查得知:该店从2024年8月1日从古交市东曲市场智氏水产副食门市部购进凤爪,在家自己卤制鸡爪,每天加工2袋共4斤鸡爪,以48元/斤的价格在店内销售,当日的货值金额共192元,截止案发改批次鸡爪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卤制鸡爪时每10斤原料左右凭感觉加入米粒大小的亚硝酸盐。
当事人涉嫌经营亚硝酸盐超标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玖拾贰元整(192元)
2、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
两项合计叁仟陆佰玖拾贰元整(3692)
3500.00元
古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