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台州市兄弟鞋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林富注册资本:53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255492078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横峰街道汇川王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4-24
(2020)浙1081民初21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
台州市兄弟鞋业有限公司
温岭市人民法院
2
2020-03-13
(2020)浙1081民初9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台州市兄弟鞋业有限公司
温岭市人民法院
3
2020-03-03
(2020)浙1081民初1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蔡**
台州市兄弟鞋业有限公司
温岭市人民法院
4
2020-02-13
(2020)浙1081民初5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台州市兄弟鞋业有限公司
温岭市人民法院
5
2020-01-13
(2019)浙1081民初62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台州市兄弟鞋业有限公司
温岭市人民法院
6
2020-01-09
(2019)浙1081民初3916号
民间借贷纠纷
赵**
台州市兄弟鞋业有限公司
温岭市人民法院
7
2020-01-07
(2019)浙1081民初127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钟**
台州市兄弟鞋业有限公司
温岭市人民法院
8
2020-01-07
(2019)浙1081民初128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赵**
台州市兄弟鞋业有限公司
温岭市人民法院
9
2020-01-03
(2019)浙1081民初12790号
加工合同纠纷
王**
台州市兄弟鞋业有限公司
温岭市人民法院
10
2020-01-03
(2019)浙1081民初12689号
加工合同纠纷
周**
台州市兄弟鞋业有限公司
温岭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07
2020-11-19
(2020)浙1081执65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台州市兄弟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1-07
2020-11-19
(2020)浙1081执72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东亚塑胶有限公司、台州市兄弟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1-07
2020-11-19
(2020)浙1081执80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叶**、台州市兄弟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1-07
2020-11-19
(2020)浙1081执79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蔡**、台州市兄弟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1-04
2020-10-27
(2020)浙1081执3710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潘**、台州市兄弟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5-29
2020-04-24
(2020)浙1081民初2114号
金*与台州市兄弟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84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5-27
2020-03-30
(2020)浙1081执172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蔡**、台州市兄弟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05-27
2020-03-30
(2020)浙1081民初9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与台州市兄弟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5-26
2020-05-14
(2020)浙1081执316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王**、台州市兄弟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05-26
2020-05-18
(2020)浙1081执3166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金**、台州市兄弟鞋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5〕662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在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后,其未按照该条例规定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经本局发布《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告》后,当事人仍未报送2022、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也未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亦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调查期间当事人住所所在地见证人陈述,当事人已搬离其住所所在地,不知去向且无法取得联系。截至案发,当事人已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已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无明显从轻或从重情节,现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1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1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19-07-01
2018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17-07-07
2016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