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尊品烟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8MA6FPFK49M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湄江镇茶乡南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湄烟处﹝2026﹞第23号
2026年4月25日20时18分接12345举报称:在湄潭县万象步行街习酒酱藏1988反映购买到了假烟,因为和天下香烟一般是100元一包,但该地售价40元,自己购买的喜贵和平时买的抽起不一样,要求查一下商家是否贩卖的是假烟,并给予赔偿,故电话求助。2026年4月29日13时30分,我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王黔冀(执法证号:24031052015)、黄华(执法证号:24031052009)、刘洪(执法证号:24031052004)、田甜(执法证号:24031052016)前往举报地点调查核实,向湄潭县湄江街道茶城社区茶乡南路小南街巷28号门面现场负责人熊伟出示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件并表明身份、告知相关权利及义务后,在现场负责人熊伟的配合下依法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经营场所后面的库房置物架下发现塑料袋装的涉嫌违法卷烟:中华(细支)6条、熊猫(硬时代版)3条共计2个品种9条卷烟。所有卷烟包装完好,涉案卷烟32位卷烟监销码与吴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监销码明显不符,经现场询问熊伟得知:该批涉案卷烟是熊伟在外面购进的,用于店内销售。检查过程中当事人吴进到达现场,现场负责人熊伟、吴进现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为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对涉案卷烟、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据进行拍摄取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经电话请示本局主管领导批准,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涉案卷烟装箱封存并加贴封条,由当事人吴进在封条上签字后,对涉案卷烟依法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湄烟存通〔2026〕第023号)。检查过程中,现场负责人熊伟全程在场并陪同检查,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检查,店内财物未出现损坏、灭失、丢失现象。执法人员依法告知现场负责人熊伟、当事人吴进于7日内到湄潭县烟草专卖局(具体地址:湄潭县湄江街道茶乡北路33号湄潭县烟草专卖局湄江专卖稽查中队)接受调查。现场负责人熊伟、当事人吴进无异议。现场检查于2026年4月29日14时25分结束。经查:吴进,性别:女,民族:汉族,年龄:52岁,居民身份证号码:522128********5627,家庭住址:贵州省湄潭县湄江镇小北街育人巷二单元801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为:52038104339,有效期为2026年4月22日-2029年6月21日。经调查,当事人吴进位于湄潭县湄江街道茶城社区茶乡南路小南街巷28号门面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吴进平时都在家带小孩,偶尔去店里,店内经营多数都是老公熊伟组经营,2026年4月29日,有一男子上门推销卷烟,熊伟觉得价格便宜又是紧俏烟,所以就打电话给当事人吴进讲了该情况,经吴进同意后中华(细支)按每条410购买的6条、熊猫(硬时代版)按每条270元购买了3条,合计9条,准备将该批涉案卷烟放在经营场所销售后收入用于家庭开支,但还未来得及销售就被我局现场查获,未产生违法所得。该批涉案卷烟具体购买金额无法查清,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涉案卷烟合法有效的相关凭证及账册,无法证明具体购买金额。经贵州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鉴别检测报告
本案当事人吴进尚未销售且未产生违法所得,责令停止销售,并将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择日公开销毁。
0.00元
湄潭县烟草专卖局
2026-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