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秀斌源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秀珍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01MABTYCDR5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市三孔桥龙洞河路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6〕405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提供租赁服务中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的规定,构成经营者未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400.00元;
2、罚款4200.00元。
42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