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红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计水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121763246236X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宁夏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5号路南侧(宁夏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金源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11
(2021)冀01民终371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石家庄新宝丰同创线缆销售有限公司
银川红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8-11
(2020)冀0191民初119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银川红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石家庄新宝丰同创线缆销售有限公司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0-08-11
(2020)冀0191民初119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银川红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石家庄新宝丰同创线缆销售有限公司
河北省人民法院
4
2020-06-16
(2020)宁0121民初14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美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银川红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永宁县人民法院
5
2019-12-30
(2019)内2921民初3805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银川红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中王帝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6
2019-12-19
(2019)宁0104民初184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银川红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7
2019-12-19
(2019)宁0104民初184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银川红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上海朴励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8
2019-08-06
(2019)宁0121民初27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美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银川红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永宁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8
2020-10-26
(2020)宁0121民初14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美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银川红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6756.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4-06
2021-03-22
(2021)冀01民终371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石家庄新宝丰同创线缆销售有限公司、银川红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8-20
2020-04-26
(2019)宁01民终38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银川红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宁夏美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8-20
2019-09-29
(2019)宁0121民初27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美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银川红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10450.2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6-23
2019-12-19
(2019)宁0104民初18430号
银川红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上海朴励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5-18
2019-12-19
(2019)宁0104民初18434号
银川红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3-20
2020-02-24
(2020)宁0106民催1号
申请公示催告
银川红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应急罚﹝2026﹞01号
2025年1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求,对银川红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8条一般安全生产隐患。1-8条隐患如下:一、银川红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学时不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二、应急演练次数不足(缺少一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三、未对员工培训后进行考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四、兼职电工证件未定期复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五、部分设备操作台控制箱缺少跨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六、车间西侧一地坑缺少防护栏为现实风险已当场整改,拟不予处理;七、未对排水井进行有限空间辨识、缺少安全警示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八、缺少重大隐患排查台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以上条款相关规定,其中第4、5、7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对银川红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求,对银川红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8条一般安全生产隐患。1-8条隐患如下:一、银川红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学时不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二、应急演练次数不足(缺少一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三、未对员工培训后进行考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四、兼职电工证件未定期复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五、部分设备操作台控制箱缺少跨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六、车间西侧一地坑缺少防护栏为现实风险已当场整改,拟不予处理;七、未对排水井进行有限空间辨识、缺少安全警示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八、缺少重大隐患排查台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以上条款相关规定,其中第4、5、7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对银川红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的行政处罚
6000.00元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6-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