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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堆前工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帅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7MAD0B1G133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堆子前镇七坪村将坪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遂)市监(特)罚决﹝2025﹞1号
2025年2月26日,本局安全监察人员对江西堆前工业有限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使用了2台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叉车,叉车于2024年2月份开始投入正常使用,其中一台已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车11赣DJ00362(24)”,还有一台未见相关手续,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未进行特种设备检验。发现该叉车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违法行为本局曾于2024年7月23日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遂市监汾特令[2024]40号】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2024年8月15日本局整改复查时该公司逾期未改仍继续使用,2025年2月26日本局再次检查时该公司仍未整改仍继续使用。针对上述安全隐患本局再次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遂市监局特令[2025]5号】责令立即改正。2025年3月1日本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其进行整改复查时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仍继续使用,仍然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 经调查确认,江西堆前工业有限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叉车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仍继续使用,实属非法使用特种设备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事实有《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询问(调查) 笔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等为证。 本局于2025年3月2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遂市监特罚告〔2025〕1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以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申请,故视为当事人放弃上述权利。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的叉车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仍继续使用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五)项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的叉车,本局决定给予如下处罚:处以1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处以1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0
2
吉环罚决2024-11-22号
2024年6月25日10点左右,我局执法人员袁小云,林书良对江西堆前工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工人正在安装木材粉碎机等设备,机器正在调试中,经现场查阅资料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罚款人民币贰万零叁佰叁拾叁元壹角贰分
20333.12元
吉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08-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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