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振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爱平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9PHXU7T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后宅街道群英路453号二楼201室(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6﹞6612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14日11时51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8(安龙线)浦江方向K235+700检查时发现义乌市振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振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6245.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26
2
义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808号
2025年10月29日上午,当事人义乌市振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在对义乌市北苑街道春晗路108号浙江迪元仪表有限公司厂房二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未安排洒水车对工地出入车辆进行冲洗,导致该处路面有明显渣土痕迹。当事人该行为于2025年10月29日11时36分被我局查获。查获后当事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11000.00元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16
3
金路政罚﹝2025﹞6683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22日19时44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浦江县S219K125+850路段检查时发现义乌市振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振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肆佰伍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肆佰伍拾伍元整。
14455.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23
4
义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510号
当事人义乌市振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3日期间,在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江东路延伸工程一标段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20
5
绍路政罚﹝2025﹞04125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11日02时14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国道G235(新海线)大唐路段检查时发现义乌市振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振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陆拾元整。
6260.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1
6
金路政罚﹝2025﹞50178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0日11时42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后宅街道G235K808+120处检查时发现义乌市振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振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在公路范围内从事污染公路的活动。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0
7
金路政罚﹝2025﹞50178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0日11时54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后宅街道G235K808+130处检查时发现义乌市振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振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在公路范围内从事污染公路的活动。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0
8
金路政罚﹝2025﹞50177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0日11时26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后宅街道G235K808+100处检查时发现义乌市振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振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在公路范围内从事污染公路的活动。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9
9
金路政罚﹝2025﹞50177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0日11时35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后宅街道G235K808+070处检查时发现义乌市振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振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在公路范围内从事污染公路的活动。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9
10
义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944号
当事人义乌市振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在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稠大线南侧地块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义乌支行营业部缴纳或扫描决定书上的二维码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