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振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爱平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9PHXU7T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后宅街道群英路453号二楼201室(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6﹞6612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14日11时51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8(安龙线)浦江方向K235+700检查时发现义乌市振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振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6245.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26
2
金运政罚﹝2025﹞50145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15日14时10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后宅交通执法所检查时发现义乌市振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振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停产停业5天。停产停业整顿时间从2025年9月9日开始。
停产停业5天。停产停业整顿时间从2025年9月9日开始。
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8
3
金路政罚〔2024〕04J40
2024年3月4日,10时00分,接义东高速监控中心通知,称浙G75377车辆违法超限运输,10时20分,执法人员接到通知后赴现场,发现义乌市振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驾驶员张勇驾驶浙G75377/浙GL007挂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渣土从义乌开往诸暨,行径义东高速公路福田收费站入口称重设备检测时,称重数据超出规定重量,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59.84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84吨。
罚款人民币叁佰壹拾贰元整。
312.00元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04
4
金路政罚〔2024〕04J3
2024年1月3日12时10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卢卫现、丁建伟在义东高速福田收费站巡查时,发现任立新驾驶车辆车号为浙G87967/苏CM8E9挂运载石头从义乌开往诸暨,行径义东高速公路福田收费站入口称重设备检测时,称重数据超出规定重量,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60.8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88吨。
罚款人民币陆佰贰拾肆元整。
624.00元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03
5
金路政罚〔2023〕04J73
2023年8月7日9时30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郑勇军、卢卫现在义东高速福田收费站巡查时,发现王全峰驾驶车辆车号为浙G82077/鲁HZ0B9挂牵引车运载石子从义乌开往绍兴,行径义东高速公路福田收费站入口称重设备检测时,称重数据超出规定重量,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62.72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72吨。
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陆元整。
1176.00元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07
6
金路政罚〔2023〕04J75
2023年8月7日10时0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郑勇军、卢卫现在义东高速福田收费站巡查时,发现孙一峰驾驶车辆车号为浙G75377/浙GL007挂牵引车运载泥土从义乌开往绍兴,行径义东高速公路福田收费站入口称重设备检测时,称重数据超出规定重量,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60.84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84吨。
罚款人民币陆佰壹拾贰元整。
612.00元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07
7
金路政罚〔2023〕04J72
2023年8月3日10时10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韦震、胡江在义东高速福田收费站巡查时,发现崔涛驾驶车辆车号为浙G71565/苏CB5R5挂牵引车运载渣土从义乌开往嵊州,行径义东高速公路福田收费站入口称重设备检测时,称重数据超出规定重量,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67.56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8.56吨。
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贰拾捌元整。
2628.00元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