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东堡挖机修理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荣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121MA2E2PMD9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油竹街道东赤村3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青油办罚决字〔2023〕第000011号
2023年3月6日15时39分,擅自在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油竹街道东赤村35号门前空地上堆放了废旧挖掘机零件等废旧物品,现场未能提供相关许可证明。经执法人员手工丈量,长4.0米,宽2.2米,占地面积8.8平方米。2023年3月6日15时51分,执法人员对你店发放(青油办容责改通字[2023]第001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店在2023年3月7日17时前自行整该上述行为,将堆放的废旧挖掘机零件等废旧物品清理干净。2023年3月7日17时05分,经执法人员复查,你店未按要求进行任何整改,仍在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油竹街道东赤村35号门前空地上堆放了废旧挖掘机零件等废旧物品。经手工丈量,长4.0米,宽2.2米,占地面积8.8平方米。2023年3月11日15时30分,经查,你店已自行改正违法行为,将堆放的废旧挖掘机零件等废旧物品清理干净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态度诚恳,在2023年03月11日已自行改正违法行为,将堆放的废旧物品清理干净,参照《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农村环境卫生中关于“占地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拒不改正的,对加工作坊、餐饮服务、废旧物品收集等经营者处7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
700.00元
油竹街道办事处
2023-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