澂江麟湖楼鱼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封任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22MA6LE1HJXB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龙街街道办事处禄充社区杨家巷2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澄处罚〔2024〕8号
经查,澂江麟湖楼鱼庄于2020年3月5日取得《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卡》(备案编号:YNC0422100565)后一直从事餐饮服务,有效期至2022年3月4日。2022年12月29日澄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停止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餐饮经营行为的通告》,要求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餐饮经营户停止餐饮经营行为。2023年8月8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食品摊贩备案决定书》澄市监注销(2023)第08-19号,并于2023年8月15日公告作废。2024年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餐饮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现场有1名工作人员;在室内就餐区设置点菜柜1个,里面放有菜类和肉类;消毒柜1个,里面放有碗具和杯子;放置餐桌2张(方桌子);门口放置烟柜1个,里面放有卷烟;设置收银台1个,上面放有收款码、点菜单等物品,后面设置1个食品货柜,上面有瓶装酒、瓶装饮料;在收银台旁边的墙上有一块《澄江市食品经营信息公示栏》上面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2个健康证;厨房里设置猛火灶1台,液化气灶2台,上面放有锅具,中央有一个操作台,上面有一块菜板,有佐料等物品;有一个冰柜,里面放有肉类;有一个餐具保洁柜,里面有碗、佐料等物品;有一个地下室,门口放有一个货架,上面有数口铜锅,室内有咸菜罐数个,食用油4桶,另外放置挡板上面有袋装大米3袋;该鱼庄设置一个室外就餐区,有餐桌13张,放置一个鱼池,三个鱼缸,里面都是空的,有一个清洗三联池子。现场发现10张已经使用过的点菜单,点菜单上写有用餐人数、菜品、菜品价格及合计餐费。2023年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进行过检查,做了现场检查记录并现场拍了照片。当事人在食品摊贩备案卡超过有效期后仍开展经营活动。因未提取到相关账目及台账,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无法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经综合裁量,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用于经营的锅、盘子等15件物品(详见《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澄市监物清(2024)L011105号);
2、罚款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66000.00元),上缴国库。
66000.00元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0
2
澄卫公罚〔2023〕037号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
500.00元
澄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3-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