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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县西岭镇小艳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龚承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332MA5PTKA48G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恭城县西岭镇西岭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恭市监处罚〔2024〕51号
2024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恭城县西岭镇小艳百货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经营场所的货架上摆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老干妈油辣椒1瓶(生产商: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38号;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52010210126;生产日期:2023.02.26;保质期:14个月;净含量:275g。)正在销售,执法人员对上述食品进行扣押并现场下达《恭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恭市监强字[2024]L001号。),本局于2024年5月13日予以立案调查。2024年5月15日执法人员对费治松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老干妈油辣椒1瓶),涉案金额12元,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相片,制作证据提取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一份。我局执法人员填写《案件来源登记表》、《立案审批表》,确定违法事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老干妈油辣椒1瓶; 二、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恭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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