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吉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臧淑玲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2MAD0LYEN59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桦甸市明桦街金城路5门一至二层2-25-2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桦市市监处罚〔2025〕10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起开始从事极兔快递服务,桦甸市吉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极兔红石服务站于2023年与当事人签订《快递业务承包合同书》,做为当事人快递末端网点在桦甸市红石镇从事极兔快递服务。2025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桦甸市吉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极兔红石服务站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左侧墙壁上张贴有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15日下发的《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农村快递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对提供的极兔快递服务仍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经查,当事人于2023起开始从事极兔快递服务,桦甸市吉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极兔红石服务站于2023年与当事人签订《快递业务承包合同书》,做为当事人快递末端网点在桦甸市红石镇从事极兔快递服务。2025年5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到桦甸市吉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极兔红石服务站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左侧墙壁上张贴有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15日下发的《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农村快递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对提供的极兔快递服务仍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已涉嫌构成对提供的快递服务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十一条中对于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违法行为的较轻性处罚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