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洪江市龙田农资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尹执中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281MA4MNJ9E32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洪江市安江镇城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罚决字[2023]28号
2023年2月13日,我局稽查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整治行动中,对位于洪江市安江镇城西的洪江市龙田农资经营部库存待售的标称生产厂家为“湖北奥尔佳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丰收一号”复合肥料进行抽样,经铜仁市检验检测院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检验,该样品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肥料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经报主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3年2月13日,我局稽查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整治行动中,对位于洪江市安江镇城西的洪江市龙田农资经营部库存待售的标称生产厂家为“湖北奥尔佳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丰收一号”复合肥料进行抽样,2020年2月20日我局将抽取的样品送送铜仁市检验检测院依据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标准进行检验,检验结论:经检验,该样品不合格。2023年3月28日,我局收到铜仁市检验检测院寄送的《检验报告》,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于当日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2023-C01-25)送达当事人,2023年4月20日,当事人经营者在接受我局询问调查时称对该检验结果没有异议,也不要求复检,放弃申请复检权利。 该批“丰收一号”复合肥料是当事人于2022年12月6日直接从湖北奥尔佳肥业有限公司购进的,生产日期及批号:2022年10月27日,一共购进了3.5吨,购进价2300元/吨,进货款共计8050元。该批复合肥料于2020年3月28日之前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2600元/吨,共计销售额9100元。上述复合肥料的运费是50元/吨,装卸费40元/吨,3.5吨肥料的费用共计490元,销售额减去进货价及上述合理费用后,当事人获违法所得560元。
没收违法所得560元、罚款9440元。
9440.00元
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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