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金乡县弘远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清菊注册资本:50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0828069962443W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金乡县经济开发区王杰路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28
(2023)鲁0828民初10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乡县弘远运输有限公司
王*,商丘市豫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商丘大华商砼有限公司,姚**
金乡县人民法院
2
2023-05-18
(2023)鲁0828民初10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乡县弘远运输有限公司
王*,姚**,商丘大华商砼有限公司,商丘市豫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金乡县人民法院
3
2022-05-13
(2022)豫1481民初14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金乡县弘远运输有限公司,王**,中国人寿济宁中心支公司,中盛统筹公司
永城市人民法院
4
2022-04-20
(2022)鲁0831民初1433号
追偿权纠纷
水发大正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金乡县弘远运输有限公司,贾**,济宁林展商贸有限公司,高**,孙**
泗水县人民法院
5
2021-05-1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嘉祥金顺运输有限公司,李**,谢**,金乡县弘远运输有限公司,韩**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5
2023-07-24
(2023)陕0124民初1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与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9423.47元
民事案件
2
2022-08-29
2022-05-17
(2022)豫1481民初14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黄**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67627.78元
民事案件
3
2022-08-05
2022-06-23
(2022)豫14民终33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盛统筹(山东)交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6-30
2022-04-21
(2022)鲁0831执保118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水发大正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贾**等追偿权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120000.00元
执行案件
5
2022-03-30
2022-03-21
(2022)鲁0831民初943号
追偿权纠纷
水发大正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贾**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7-01
2021-06-23
(2021)鲁1791民初2078号之二
追偿权纠纷
山东新路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7-01
2021-05-27
(2021)鲁1791民初2078号
追偿权纠纷
山东新路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祝**、沙*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56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1-07-01
2021-06-04
(2021)鲁1791民初2078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山东新路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祝**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56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11-02
2020-10-27
(2020)鲁0830民初39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谢**、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35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5-12
2020-04-29
(2020)鲁0982民初111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王**、金乡县弘远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828202500364
金乡县弘远运输有限公司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其进行罚款
1200.00元
金乡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24
2
370828202500327
金乡县弘远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其进行罚款
1050.00元
金乡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01
3
371721202500464
2025年06月13日 06时50分,曹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古南路孙老家段对彭春同驾驶的鲁H22H98、鲁HW8L6挂(黄色)进行检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的武国勇15160317116、孙学魁15160317050向彭春同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HW8L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所属金乡县弘远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证号为370828005582,核定的车辆尺寸为长13000mm,宽2550mm,高2900mm。该车本次从曹县卸完货返回济宁金乡。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挂车长13800mm,宽2880mm,高3400mm,与《道路运输证》核定不符。金乡县弘远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 ,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等。
金乡县弘远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5000.00元
菏泽市曹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13
4
371721202400852
根据曹县交通运输局依法设置的曹县青堌集G105(上行)K736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发现,2024年06月13日 22时52分,车辆牌号为鲁H258J0(黄色)2轴货物运输车辆行驶至曹县青堌集G105(上行)K736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监测点处时,被本机关依法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报警,前方电子显示屏同时告知驾驶员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及接受调查处理地点。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货总质量为19.880吨,超限1.880吨,超限率为10.44%。经调查主要证据:动态检测系统现场检测单、动态检测系统抓拍现场照片、动态检测系统抓拍现场视频、询问笔录等。金乡县弘远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金乡县弘远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150.00元
菏泽市曹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28
5
J371722202401324
2024年11月17日 20时57分,单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单县定砀路对金乡县弘远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吕为庆驾驶的鲁H183Z7(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顺****、朱瑞涛****向吕为庆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开启执法记录仪告知当事人执法活动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经检查发现:该车为二轴载货汽车,运输电车从单县至金乡,执法人员现场与当事人吕为庆共同测量,实际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为4380mm,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80mm,并拍照取证, 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告知吕为庆涉嫌违法的事实,讲明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法律救济途径,听取吕为庆陈述申辩,其要求当场处理。以上有勘验照片,影像资料为证。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17
6
J371722202400082
2024年01月06日 13时05分,单县交通运输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105国道单县超限检测站对金乡县弘远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单法龙驾驶的鲁H75A73(黄色)、鲁R0H15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闫明磊、崔德岳向单法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主车属金乡县弘远运输有限公司,挂车属郓城县宏业运输有限公司。 经检查发现:该车运输木渣,国家限定高度为1600mm,实际测量高度为4550mm,超过国家限定标准,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记录,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06
7
J371722202300774
2023年12月05日 11时40分,单县交通运输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单县羊角东100米对金乡县弘远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刘庆杰驾驶的鲁H75A73(黄色)、鄂FBC62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杜建伟、杨鹤向刘庆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主车属金乡县弘远运输有限公司。 经检查发现:该车运输木片。该车国家限定高度为3910mm,实际测量高度为4570mm,超过国家限定高度。驾驶员对测量结果无异议。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05
8
J371722202300655
2023年11月18日 23时02分,单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单县北外环附近对金乡县弘远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宗贤登驾驶的鲁H45F62(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张秋建****、贾标生****向宗贤登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经检查,该车驾驶车号鲁H45F62(黄色) ,装载电动三轮车 货物,执法人员对其驾驶的车辆引导至单县超限检测站进一步检测,经检测发现:该车国家限定车货高度为4000mm,实际车货高度为4460mm,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60mm,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测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记录,对宗贤登进行了调查询问,执法人员进行测量并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测结果无异议。证据:证据照片,影像资料。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19
9
370891202300033
2023年8月30日0时03分,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执法人员在105国道与北外环交叉口对孟庆奎驾驶的鲁H63Y87(黄牌)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马鹏海、马龙权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H63Y87(黄牌)从金乡到聊城,运输货物为电车,经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测量,该车在原有的基础上在车辆两侧各加宽290毫米,车辆营运证的参数宽为2550毫米,与车辆营运证车辆参数不符。证据:现场车辆货物照片一份、道路运输证等复印件。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意见。(以下空白)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