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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宸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少华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533MA0EH74K02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飞大街28-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威县宸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浑源县人民法院
2
2024-12-27
(2024)冀0506民初17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威县宸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
3
2024-12-23
(2024)冀0533民初3266号
运输合同纠纷
寻乌县东源果业有限公司
威县宸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威县人民法院
4
2023-02-17
(2023)苏0411民初3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威县宸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王**,彭*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5
2022-01-19
(2022)冀0535民初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威县宸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临西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0
2023-12-28
(2023)甘0821民初15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泾川县润扬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613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交高0705治超罚﹝2025﹞009号
2025年12月26日13时58分,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支队五大队执法人员孙锋杰(执法证号04000017330)、郭志强(执法证号04000017449),在榆和高速公路左权服务区对停靠的车辆实施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威县宸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冀E6216X\黑A587Q超)由驾驶员贺志国驾驶拉运微型轻卡车从山东省威县丁庄高速收费站到甘肃省盐池收费站。经现场调查:该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长23m、总宽3m、总高度4.8m,实际总长超出国家规定标准4.9m,实际总宽超出国家规定标准0.45m,实际总高超出国家规定标准0.8m,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货总体长度、宽度、高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事实。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5-12-26
2
冀0500交罚罚决字﹝2025﹞993号
利用液压装置逃避超限检测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3
3
冀0408交罚〔2025〕94号
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案
责令改正,处壹仟圆整的罚款
1000.00元
永年区交通运输局
2025-04-25
4
苏四交路执﹝2025﹞34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罚款壹仟元
1000.00元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19
5
津交(总)罚﹝2025﹞11617号
威县宸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道路运输证注明的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3-18
6
粤云交罚﹝2025﹞513273号
本机关监控平台发现:2024年6月18日20时17分,冀E0786Z/豫G6072超货车途经G324线K1195+700M检测点,货物装载较高且完全裸露。经查询,冀E0786Z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所属业户为威县宸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视像资料显示,2024年6月18日20时17分,冀E0786Z/豫G6072超货车满载废铁,该车为平板货车,废铁一扎扎堆在货车上,仅用绳索捆绑部分废铁,未完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铁脱落公路。2024年11月4日,本机关向威县宸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邮寄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作情况说明。威县宸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逾期未向本机关作相关说明。当事人使用冀E0786Z/豫G6072超货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违章线索移交登记表、视频资料、监控照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截图、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截图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05
7
津交(总)罚﹝2025﹞11053号
威县宸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道路运输证注明的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1-08
8
冀0981交罚当罚决字{2024}284号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七日十九时三十五分,泊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檬、张雷巡查至G106与S338交叉路口时发现驾驶员任增龙驾驶威县宸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冀E215V挂、冀ET2515车在S338路由东向西行驶,车上装有普通货物32吨左右的铁管,执法人员对驾驶员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时发现该挂车未取得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从事普通货物运输,上述情况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处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泊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07
9
台路政罚﹝2024﹞00102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12日09时45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9苏台高速公路雷锋收费站外广场检查时发现威县宸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威县宸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按许可的路线行驶公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12
10
津交(总)罚﹝2024﹞111494号
威县宸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道路运输证注明的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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