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宸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少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533MA0EH74K02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飞大街28-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威县宸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浑源县人民法院
2
2024-12-27
(2024)冀0506民初17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威县宸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
3
2024-12-23
(2024)冀0533民初3266号
运输合同纠纷
寻乌县东源果业有限公司
威县宸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威县人民法院
4
2023-02-17
(2023)苏0411民初3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威县宸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王**,彭*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5
2022-01-19
(2022)冀0535民初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威县宸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临西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0
2023-12-28
(2023)甘0821民初15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泾川县润扬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613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交综执(九)01简罚(2026)025号
2026年06月29日09时50分,执法人员张飞跃(05000017899)、徐晓男(05000017551)在G65包茂高速检查中发现,张广帅驾驶的威县宸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拥有大件运输车冀E1351W(挂车号:沪T9762超),由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驶向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内蒙古富临时代新材料项目部。经现场勘验,实际货物名称圆罐,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5米;车货总宽度3.5米;车货总长22米;车货总质量45.18吨。属于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超限运输。上述事实,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1份,用以证明违法行为发生时的现场状况等关键事实;证据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照片各一份,用以证明被处罚对象身份信息;证据3:执法人员拍摄的车货总重照片和挂车合格证照片一份,用以证明涉案车辆载重信息;证据4:驾驶员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照片各一份,用以证明驾驶员身份信息;证据5:驾驶员提供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临时牌照照片各一份,用以证明涉案车辆信息;证据6:执法人员使用取证设备拍摄的涉案车辆现场照片,用以证明涉案车辆车货情况;证据7:执法人员使用取证设备拍摄的涉案车辆现场勘验照片,用以证明涉案车辆几何尺寸情况。予以佐证。
罚款人民币200元
2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06-29
2
绍路政罚〔2026〕01108
-
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捌拾肆元整。
3684.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09
3
371395202600022
威县宸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冀E5178X(黄色)鲁D40R8超(黄色)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几何尺寸超限),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已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5
4
皖淮北交执罚﹝2026﹞2600786号
威县宸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冀E6140Z)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淮北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2
5
内交综执(二)02简罚(2026)010号
2026年04月08日10时14分,执法人员李云鹏(05000090115)、闫振华(05000090288)在检查中发现,在G6京藏高速下行方向,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美岱召镇美岱召收费站(G6京藏高速出口),路立强驾驶威县宸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拥有大件运输车冀E8222Z(挂车号:辽N2721超),所拉货物为水泥圆管,经执法人员使用皮尺、塔尺测量检查,车辆车货总长24.2米,宽3.0米,高4.1米,收费站称重26.45吨,属于超限运输车辆,且车辆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涉嫌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上述事实,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1份,用以证明违法行为发生时的现场状况等关键事实;证据2:现场检查取证照片及视频资料;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各类证件照片资料;消除违法状态照片。予以佐证。
警告,罚款人民币200元
2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04-08
6
冀0500交罚罚决字﹝2025﹞993号
利用液压装置逃避超限检测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3
7
冀0408交罚〔2025〕94号
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案
责令改正,处壹仟圆整的罚款
1000.00元
永年区交通运输局
2025-04-25
8
冀0981交罚当罚决字{2024}284号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七日十九时三十五分,泊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檬、张雷巡查至G106与S338交叉路口时发现驾驶员任增龙驾驶威县宸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冀E215V挂、冀ET2515车在S338路由东向西行驶,车上装有普通货物32吨左右的铁管,执法人员对驾驶员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时发现该挂车未取得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从事普通货物运输,上述情况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处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泊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07
9
2024永交罚决字第0247号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壹仟元
1000.00元
永年区交通运输局
2024-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