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夏美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浩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0MA4QQ86W1F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9号陆都小区湖南商会大厦2601-2612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10
(2026)湘0111民初1675号
委托合同纠纷
湖南湘联船舶交易有限公司
湖南华夏美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
2026-05-08
(2026)湘0111民初3002号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纠纷
湖南中盈梦想贸易有限公司
耿*,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3
2026-04-30
(2025)湘0111民初30102号
合同纠纷
湖南大胜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华夏美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耿*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4
2026-03-24
借款合同纠纷
吴**
耿*,湖南美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湖南华夏美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5
2026-03-12
(2025)湘0111民初20438号
委托合同纠纷
昌**
醴陵鸿拓砂石有限公司,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湖南华夏美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杨**,株洲康腾砂石有限公司,昌**,郭**,耿*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6
2026-03-12
(2025)湘0111民初20438号
委托合同纠纷
昌**
杨**,湖南华夏美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7
2025-06-26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中盈梦想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华夏美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美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梅**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8
2025-03-11
(2024)苏0412民初15446号
委托合同纠纷
常州市源通利合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华夏美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9
2025-03-03
(2024)苏0412民初15446号
委托合同纠纷
常州市源通利合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华夏美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10
2024-09-27
(2024)苏0411民初811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吴**
湖南美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华夏美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5-18
(2025)苏0412民初16372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常州市源通利合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华夏美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
2026-05-09
(2025)苏0412民初16372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常州市源通利合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华夏美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3
2026-03-13
(2025)湘0111民初30102号
合同纠纷
湖南大胜集团有限公司
耿瑩;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湖南华夏美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4
2026-01-30
借款合同纠纷
吴**
湖南美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华夏美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5
2026-01-21
(2025)湘O111民初20438号
委托合同纠纷
昌**
醴陵鸿拓砂石有限公司;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昌世安;郭志强;杨警卫;耿瑩;株洲康腾砂石有限公司;湖南华夏美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6
2025-05-09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中盈梦想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华夏美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梅建龙;湖南美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5﹞J010号
当事人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经我局核准完成设立登记。2025 年 6 月 5 日,当事人通过股东会决议形式作出减资决定,并于当日在《潇湘晨报》刊登减资公告。2025 年 7 月 28 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公司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申请材料,其中包含《湖南华夏美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债务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股东会减资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材料,申请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八条载明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上述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事项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由我局核准通过。在当事人 2025 年 6 月 5 日作出减资决议至 2025 年 7 月 28 日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期间,3家提出举报的公司未收到当事人关于减资的相关通知。当事人本次减资仅采取登报公告方式履行公示义务,未依法向已知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当事人办理此次变更登记(备案)向我局所提交申请材料中的《说明》载明“公司已于减资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了全体债权人”,与当事人未将减资事项通知债权人的事实不符,该《说明》属于虚假材料。
处5万元罚款(大写:人民币伍万元)
50000.00元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