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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东升镇金世界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小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4EKDYAX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东升镇平安社区平安大道80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6〕8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7月11日接手经营石首市东升镇金世界酒店时,酒店厨房内已有一台杂物电梯(控制柜型号ZT-950,电源电压388V)。接手当时,前经营者就未提供该电梯的任何相关文件(包括检验合格报告等证明文件)给当事人,该杂物电梯控制柜说明书是由执法人员在现场控制柜发现的。当事人向前经营者联系索要该杂物电梯的任何相关文件,前经营者也无法提供。当事人经营该酒店期间,该杂物电梯一直在厨房内使用,且从未向检验机构申请过检验。...[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杂物电梯(控制柜型号ZT-950,电源电压388V)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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