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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杰注册资本:356472.24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681591423N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区金塔东路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1
(2025)陕0581民初430号
服务合同纠纷
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
韩城市柏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韩城市人民法院
2
2025-05-21
服务合同纠纷
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
韩城市柏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韩城市人民法院
3
2025-05-20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山东鲁顺供应链有限公司,陕西陕煤韩城矿业创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炭运销分公司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3-20
(2025)陕0581民初429号
服务合同纠纷
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
陕西省韩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姚庄村村民委员会
韩城市人民法院
5
2025-03-20
(2025)陕0581民初270号
服务合同纠纷
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
陕西省韩城市金城街道办事处薛曲村村民委员会
韩城市人民法院
6
2024-10-21
(2024)陕0581民初29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
韩城市人民法院
7
2024-10-16
(2024)陕0581民初29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
山西蒲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晋控电力蒲州热电山西有限公司,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韩城市人民法院
8
2024-06-23
(2024)陕05民终111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王*
韩城金都绿诚实业有限公司,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04-25
(2024)鲁1728民初18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鲁顺供应链有限公司
陕西陕煤韩城矿业创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炭运销分公司,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陕西陕煤韩城矿业创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东明县人民法院
10
2024-04-22
(2024)鲁1728民初18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鲁顺供应链有限公司
陕西陕煤韩城矿业创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炭运销分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陕煤韩城矿业创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
东明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12
(2025)陕0581民初430号
服务合同纠纷
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
韩城市柏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韩城市人民法院
2
2025-04-03
服务合同纠纷
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
韩城市柏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韩城市人民法院
3
2013-03-24
申请公示催告
山东中谷淀粉糖有限公司
公示催告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04
2025-06-09
(2025)陕0581民初430号
服务合同纠纷
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与韩城市柏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76719.58元
民事案件
2
2025-07-02
2023-11-16
(2023)陕0581民初2915号
合同纠纷
雷*与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5-06-24
2025-04-16
(2025)陕0581民初429号
服务合同纠纷
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与陕西省韩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姚庄村村民委员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5-06-24
2025-04-07
(2025)陕0581民初270号
服务合同纠纷
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与陕西省韩城市金城街道办事处薛曲村村民委员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5-06-12
2023-12-25
(2023)陕0581民初205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王*与韩城金都绿诚实业有限公司、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992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5-06-09
2025-05-16
(2025)陕0581民初77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郭**与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韩城金都绿诚实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5-05-12
2025-01-13
(2024)陕05民终2699号
劳动争议
汪**与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4-10-25
2024-10-22
(2024)陕0581民初292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与某某有限公司、山西某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4-10-22
2024-09-05
(2024)陕0581民初171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郭**与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陕西陕煤韩城矿业创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4-10-21
2024-07-25
(2024)陕民申3465号
劳动争议
米**与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煤安监督一罚﹝2025﹞15005号、15006号、15007号、15008号
1.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考核办法》中规定机电动力部负责机电专业的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公司《开展2025年春季供用电系统强制检修及预防性试验的通知》中规定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春检春试”工作,查公司及所属煤矿3月份、4月份风险分析研判专题会会议纪要及风险管控清单,均未将“春检春试”期间停送电作业纳入高危作业进行风险研判,且未制定风险管控措施;2.公司“一通三防”风险分析研判不到位,公司下属矿井2025年至今,发生瓦斯超限16起,查月度风险分析研判专题会会议纪要,通风管理部未针对气体超限原因开展专项分析研判;公司下属象山矿井为二类自燃矿井,查1月至4月风险分析研判专题会会议纪要,缺少防灭火方面的风险研判,无防灭火风险管控具体责任分工与方案;3.公司安全培训工作监督落实不到位,下属矿井2025年瓦斯超限事故核查通报中,6次暴漏出职工安全培训不到位,桑树坪二号井“3.26”瓦斯高值超限事故直接原因为操作人员缺乏对110kV配电保护装置的实操经验,对国网调度操作指令执行错误造成;公司“逢查必考”安排中未将多能互补配售电公司电气操作人员纳入考试范围;查公司所属多能互补配售电公司2025年安全培训中,董事长丁军学、总经理杨光等5名管理人员考试试卷造假;4.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不到位,未将“春检春试”中可能引发矿井大面积停电的维护、检修作业纳入高风险作业管理,缺少现场管理相关要求,未采取管控措施;5.公司瓦斯防治监督管理不规范。桑树坪二号井顶板探查钻孔施工管理不到位,其中3313进风顺槽底板巷顶板煤层间距探查钻孔未按照《韩城矿业有限公司桑树坪二号井进一步加强各类钻孔防范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封堵,处于开放状态,导致瓦斯溢出;3312进风顺槽北由于后巷打钻及生产期间瓦斯释放,风排瓦斯量个别时段超过3m³/min现象,违反《陕西省煤矿瓦斯防治规定(试行)》第十八条掘进工作面风排瓦斯量不得超过3m³/min规定;6.公司对所属煤矿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配备不到位督促不力。王峰煤矿未配备通风区、防突队等管理机构,未配备防突副总工程师。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
21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4-15
2
陕煤安监督一罚﹝2025﹞18001号
1.公司2025年培训计划中缺少《韩城矿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培训的内容,公司2024年未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三十一条;2.公司专项检查隐患台账建立不规范。查公司2025年元月份安全大检查隐患台账,桑树坪煤矿隐患台账中无隐患分级,王峰煤矿隐患台账中隐患类型用“生产、地测、机电运输”部门代替;公司规定隐患等级分为A、B、C三类,台账中出现D类。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十条;3.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规定》中明确主要负责人应每月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公司2024年12月份未对所属煤矿开展生产安全、消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4.公司未按照《“三定”工作实施方案》(韩城矿业字【2024】313号)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方案中安全监察部编制6人,现有5人,安全监察部缺少通风专业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5.公司对所属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监督管理不到位。2025年1月1日至2月20日全省煤矿一氧化碳超限报警5633条,韩城矿业有限公司所属矿井一氧化碳报警数3960条,占比91.23%。除甲烷、一氧化碳超限报警数较多外,以上矿井还存在传感器断线、数据异常、误报警等问题。违反《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30号)第五部分第十二项。
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
14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2-28
3
陕煤安监四罚﹝2024﹞2090-1号
1.韩城矿业公司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韩城矿业公司未对上级监管监察部门和本级查处的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制定改进安全管理的措施。陕煤韩城矿业象山煤矿尚未取得采矿范围扩大区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24年7月30日到期,矿井仍正常生产。韩城矿业公司对上述问题未有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2.9月27日,韩城矿业公司党委会议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广东等地台风灾害做出重要指示,未结合所属煤矿实际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并推进落实;查阅公司制定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三季度安全监察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对决定事项未跟踪落实,截至目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等仍未修订。违反《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八项;3.韩城矿业公司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未定期对煤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督导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分析研判问题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违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矿安陕〔2024〕30号)第五条第三项之规定;4.韩城矿业公司未严格按照《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对隐患进行闭环管理。查阅《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落实台账》,2024年2月28日自查发现桑树坪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准备煤量即将不足的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为制定限产措施,限制3317采面推进度,加快3315采面准备;整改完成时间记录为2024年6月30日。实际桑树坪煤矿目前采掘接续紧张仍未消除。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1.处四万元的罚款(¥40,000.00);2.处四万元的罚款(¥40,000.00);3.给予警告,对公司处两万元罚款(¥20,000.00);4.给予警告,对公司处两万元罚款(¥20,000.00)。
6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11-21
4
陕煤安监四罚﹝2024﹞2075-1号
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能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落实。未按《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韩城矿业司发〔2021〕98号)规定进行考核。公司未考核机关各部室负责人;一岗一清单考核标准未按考核内容及时修订,未将新修订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履职能力监督考核办法》、月度安全工作重点等相关内容纳入考核;机电动力部以绩效考核评估代替责任制考核且绩效考核评估表中“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和风险防范”均未扣分;扣分依据不充分,综合办公室出现“深入基层不够经常”“文件处理不够规范”等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2.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2024年5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现场处理决定书》,“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跟踪落实不到位。公司针对桑树坪二号井采掘接续紧张问题两次下达限产措施,均未跟踪落实”作出立即排除隐患的决定,《陕西陕煤韩城矿业公司七月份生产调度报表》载明:7月份月计划7万吨,超出6万吨/月的限产规定。2.2024年5月下达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现场处理决定书》,对“陕西陕煤韩城矿业公司2024年“一优三减”工作安排内容不全,对减少作业人员未提出明确目标、制定具体措施”作出责令限7日内改正的决定,未整改。3.公司自查“象山矿井南一、南二下山采区采掘作业超出采矿许可拐点坐标圈定的范围,未取得批复”至今未整改(自2024年5月17日起已停产)。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3.井下作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警示教育活动开展不严不实,实操培训不到位,同类违章行为频发。发生了下峪口煤矿2·20、王峰煤矿3·03、象山煤矿9·04遮挡摄像头同类严重违法事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4.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韩城矿业司发〔2022〕259号)执行不到位。各专业部室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制度要求下达监察意见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台账》整改验收环节仅由相关部门1名验收人员签字,无部室负责人和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意见,无销号审批意见;针对公司检查发现的、矿井自查未发现的33条重大事故隐患,未按制度要求落实责任追究与处罚措施。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
1.处十三万元的罚款(¥130,000.00);2.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3.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4.给予警告,对公司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18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9-24
5
陕煤安监四罚﹝2024﹞2031号
1.韩城矿业公司所属下峪口、象山等矿井,未按《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关于加强矿井井下人员统计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定位读卡分站布置必须合理,并根据矿井生产布局变化及时更新优化矿井短巷道和分站设置,及时编制人员入井“白名单”的要求执行,频繁造成入井人员超限误报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2.韩城矿业公司未按照下发的《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新技术的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3.抽查韩城矿业公司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发现桑树坪二号井2条隐患整改完成期限为至3月17日,问题尚未完成整改且未申请延期,未执行韩城矿业公司《双预防系统管理办法》。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1.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3.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4-07
6
陕煤安监四罚﹝2023﹞2060-1号、﹝2023﹞2060-2号、﹝2023﹞2060-3号
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缺少督办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公司“一优三减”工作规划不具体,对所属煤矿标准化、信息化、自动化建设,未进行系统性规划部署等
警告,处罚6.2万元。
62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3-09-26
7
陕煤安监四罚﹝2023﹞2040-1号、陕煤安监四罚﹝2023﹞2040-2号
针对上级部门对所属煤矿检查提出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只建立台账,未建立跟踪督办制度;《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驻矿蹲点督导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韩城矿业司发[2023]135号)文件中仅明确了各矿包保联系岗位和部门,未明确包保联系责任人等
警告,罚款6.4万元
6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3-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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