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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峡山制药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川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802708646587E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贵港市港北区狮岭路38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11-09
2016-11-09
(2016)桂0802执134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广西贵港市峡山制药厂与陈*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4-08-11
2014-08-11
(2014)港北民初字第47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广西贵港市峡山制药厂与被告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1414378.2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贵北市监处罚〔2026〕127号
已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8月19日共计生产了“鱼腥草固体饮料”(生产日期:2025年08月19日,生产企业:广西贵港市峡山制药厂,生产批次:250801)共计3000包(规格:10克×16小包,48000小袋),其中15包用于检验使用,截止案发,一共销售了420包(规格:10克×16小包/包),其中2025年9月10日,销售给广西明合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80包,销售价格为4元/包;2025年11月4日,销售给广西金恩药业有限公司120包,销售价格为4元/包;2025年11月10日,销售给广西阳光医药有限公司120包,销售价格为4元/包。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及有关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按照销售价格计算,当事人生产的上述3000包“鱼腥草固体饮料”货值金额为12000元。 经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上述“鱼腥草固体饮料”(生产日期:2025年08月19日,生产企业:广西贵港市峡山制药厂,生产批次:250801)检验结果显示含有麻黄碱。 截止案发,当事人已主动召回上述“鱼腥草固体饮料”(生产日期:2025年08月19日,生产企业:广西贵港市峡山制药厂,生产批次:250801)30包,货值金额为120元。 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上述涉案“鱼腥草固体饮料”的生产成本相关佐证材料,认定当事人实际销售出的390包“鱼腥草固体饮料”获取违法所得为156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非法添加药品(麻黄碱)的“鱼腥草固体饮料”共计2595包(规格:10克×16小包/包); 二、没收违法所得1560元。 三、罚款人民币24000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25560元,上缴国库。
24000.00元
贵港市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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