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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善琏阿丽化妆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莫卫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503MA29JHPP2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善琏镇香莲路(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浔市监处罚〔2023〕485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南浔区善琏镇香莲路开有一家南浔善琏阿丽化妆品店,对外主营生活美容服务,化妆品零售。2023年,当事人为了增加利润、吸引客流,陆续向广东揭阳市榕城区丽光化妆品商行购进了包装标称为DHC薬用的润唇膏5只,进价30元/只,售价40元/只;LOCCITANE护手霜3只,进价33元/只,售价45元/只;VIDIVICI隔离霜2只,进价130元/只,售价160元/只;3CE眼线笔2只,进价50元/只,售价68元/只;HARD CREAM薬用护手霜5只,进价22元/只,售价30元/只;BEAUTY CHARGE高浸透保湿美容液5只,进价26元/只,售价35元/只。上述化妆品均为进口化妆品,其最小销售单元包装上无中文标签也未加贴中文标签,截至案发,当事人已售出包装标称为DHC薬用的润唇膏2只,LOCCITANE护手霜1只,HARD CREAM薬用护手霜3只,BEAUTY CHARGE高浸透保湿美容液1只,剩余的产品均在货架上处于待售状态,被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依法发现并查获,当事人销售上述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获利67元,总货值金额1116元。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67元; 2.没收标称为DHC薬用的润唇膏3只,LOCCITANE护手霜2只,VIDIVICI隔离霜2只,3CE眼线笔2只,HARD CREAM薬用护手霜2只,BEAUTY CHARGE高浸透保湿美容液4只; 3.罚款10000元。 共计罚没款10067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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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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