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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岔路口镇士静化肥经销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士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3MA1415BB1Y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德惠市岔路口镇街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3〕058号
德惠市岔路口镇士静化肥经销处销售不合格的掺混肥料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2023年3月15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德惠市岔路口镇士静化肥经销处进行了监督抽查。2023年6月12日,我局接到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编号为HG2301200784的检验报告,内容为:德惠市岔路口镇士静化肥经销处经销的哈尔滨市嘉田肥料科技有线公司生产规格型号(N-P2O5-K2O 25-10-10 总养分≥45%含氯 40kg/袋)的掺混肥料总养分(N+P2O5+K2O)、氮含量(以N计)、限量物质及指标检验结果均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调查,经调查,岔路口镇士静化肥经销处销售不合格的掺混肥料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二章第四节序号81项的规定给予从轻处罚:1、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四万一千二百三十元(4123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二千一百零八元(2108.00元)4、以上罚没款合计:四万三千三百三十八元(43338.00元)。
41230.00元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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