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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祥发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健波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1MA6Q15XL26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大羊甫村94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6〕410号
经查,云南祥发物流有限公司有叉车一台,号牌号码:场内云A08637,设备代码:5110100022021M5156,登记证编号:车11滇A00176(23),下次检验日期:2027年01月。当事人作为特种设备(叉车)的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未依法配备场车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官市监责改〔2026〕0004798号),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问题。 案件性质: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场车安全总监和场车安全员,明确场车安全总监和场车安全员的岗位职责。”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要求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未依法配备场车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违法行为。 行政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鉴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案件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罚。 处理意见及依据: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场车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场车安全总监和场车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以下行政处罚如下: 1.通报批评
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行政处罚; 第(二)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
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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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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