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康枫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琴 | 注册资本:5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5MA4KMECG8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北路606号观澜国际一期2栋1层(4)商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6〕7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31日从湖北楚俊堂医药有限公司采购上述批次苯磺酸氨氯地平片24盒,进货单价95元/盒,进货总金额2280元。上述药品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10月24日期间,当事人共销售涉案批次苯磺酸氨氯地平片24盒,销售单价89元/盒,销售总金额2136元,现已无库存。
综上,本局认定当事人违法货值金额为2136元,违法所得为2136元。当事人在销售涉案批次苯磺酸氨氯地平片过程中索取了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检验合格报告、进货单据和发票等,并执行了相关的购进、验收、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证明当事人不知所销售的药品是假药。...[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2136元。
0.00元
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