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天福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斗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28MA6NEL9346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澧江街道红侨社区红侨农场65号(红侨小学门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元处罚〔2023〕64号
1、2023年10月24日,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该证据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的事实;
2、2023年10月24日,取得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该证据证明经营者的身份的事实;
3、2023年10月24日,取得经营者询问笔录1份,该证据证明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事实;
4、2023年10月16日,由元江县烟草专卖局取得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调查材料1份,该证据证明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事实。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建议: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原则,经综合裁量,退还移送的烟草制品;责令当事人改正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60.00元)。
60.00元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