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伟顺通自行车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颜小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40605MA541NNA60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西岸城区庆云大道旁绿泉花园首层商铺109号(住所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4〕(南)樵综执市监罚罚字180号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4年8月18日起,擅自将其以936元/台成本价进货的2台电动自行车(1.产品型号:TDR2824Z,整车编码:779422220950127;2.产品型号:TDR2824Z,整车编码:779422220922402)进行了加长鞍座及加装尾架的改装,并置于店内以1200元/台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2024年8月26日被我单位查获时,上述在售的2台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超过350mm,均未销售出去。上述在售的2台电动自行车出厂时,已取得《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其合格证的检验依据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依据该技术规范中的“6安全要求6.1整车安全……6.1.5尺寸限值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b)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当事人改装后的2台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超过350mm,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的相关技术要求。当事人改装鞍座的行为使上述2台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截止被我单位查获时,当事人共改装电动自行车2台,未曾销售出去,以销售价格计算,上述涉案电动自行车的货值合计为2400元。
一、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2台(车辆中文商标:雅迪,1.产品型号:TDR2824Z,整车编码:779422220950127;2.产品型号:TDR2824Z,整车编码:779422220922402); 二、罚款3850元。
3850.00元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
2024-10-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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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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