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武鸣区新岭南口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陆优成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22MA5LQHFD5D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标营路1号万隆国际商业广场二期3栋205、2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武市监处罚〔2024〕349号
经查明,2023年8月1日,当事人委托“岭南口腔诊所”南宁总部员工李梓良制作上述广告,并支付广告制作费用530元,之后当事人将上述广告发布在其美团平台网店上用来介绍诊所医疗服务项目、医疗实力。这些医疗广告含有疾病名称、医疗技术、利用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的表现形式内容。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以及第七条第一、六项“第六条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第七条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的规定,这些广告的内容及表现形式已超出和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限定要求,也不属于该诊所持有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审查同意发布广告的内容和形式,属于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潘蛟南发明“牙槽骨探查骨钻”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复印件,并主动停止发布涉案医疗广告。本案中无证据表明当事人发布的涉案广告涉及虚假广告。
涉案广告费用为53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6月21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据提取单》9份、《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复印件1份、《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复印件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在发现当事人在其美团平台网店发布有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事实;
2.2024年7月15日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事实;
3.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1份、经营者罗树英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龙莹莹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龙莹莹代表当事人配合案件调查及代为承认相关事实的合法性;
4.当事人提供的其支付制作涉案医疗广告费用的收据复印件1份、广告制作人李梓良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涉案广告的费用;
5.当事人提供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证书号第9908636号)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的涉案广告不涉及虚假广告。
6.2024年7月18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主动停止发布涉案广告;
7.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诊所备案凭证》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
以上证据证明均由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签章认可。
处违法广告费用一倍的罚款即人民币530元,上缴国库。
530.00元
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