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苏州中易华烨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霍永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1MA1NB1RUX6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常熟市辛庄镇洞港泾村沙洞路1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常市监处罚〔2026〕20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日购进一台平衡重式叉车并开始使用,用于搬运货物。该台叉车信息如下:型号为CPC,车架号为JP94665,产品编号为0D8113068P4132179,特种设备代码为511010A12202332179,额定起重量为3000Kg,制造日期为2023年10月2日,制造单位为龙工(江西)机械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为TS2510A12-2026。该叉车属于《特种设备目录》内的设备种类。2025年11月25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霍永华正使用上述叉车搬运货物,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叉车有效的检验合格报告,上述叉车未经定期检验。 案发后,经当事人报检,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熟分院于2025年12月9日对上述叉车进行检验并当场出具了初步检验结论为“合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后于2025年12月11日出具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首次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S-CD-2025-S01639),检验结论为“合格”。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及上述自由裁量,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