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西浩通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灯保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600MA5NJ7MN8H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渔万路与鱼峰路交汇处鱼峰公寓6层602号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边*
王**,广西浩通运输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临朐县人民法院
2
2023-06-09
(2023)鲁1312民初31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广西浩通运输有限公司
林**,临沂市木林运输有限公司,胡*,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3
2023-03-09
(2023)甘1026民初251号
侵权责任纠纷
广西浩通运输有限公司
刘*,韩**
宁县人民法院
4
2023-02-16
(2023)甘1026民初252号
侵权责任纠纷
广西浩通运输有限公司
韩**
宁县人民法院
5
2023-02-15
(2023)甘1026民初251号
侵权责任纠纷
广西浩通运输有限公司
刘*
宁县人民法院
6
2023-02-15
(2023)甘1026民初252号
侵权责任纠纷
广西浩通运输有限公司
韩**
宁县人民法院
7
2022-04-21
(2022)桂0602民初1042号
侵权责任纠纷
广西浩通运输有限公司
刘*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31
2022-03-15
(2022)鲁0305执832号
云*、广西浩通运输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6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600交罚﹝2026﹞063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关于 2025年 11月份全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广西浩通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无危险货物运单擅自上路的行为。2026年 1月 20日 9时 35分,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黄杰钰,韦莲藕(执法证号分别为 20060017137,20060017095)到防城港市港口区渔万路与鱼峰路交汇处鱼峰公寓 6层 602号房广西浩通运输有限公司开展线索核查,调取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相关数据,发现桂 P81967车辆 2025年 11月 8日-9日累计行驶 212.7公里,核查桂 P81967车辆 2025年 11月 8日-9日危货运单填报记录,发现桂 P81967车辆无填报危险货物运单记录,无填报行车日志记录。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广西浩通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营运车辆执行运输任务未填报危险货物运单的行为,广西浩通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当事人年内第一次违法,违法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0
2
桂0600交罚﹝2026﹞064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关于 2025年 11月份全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广西浩通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无危险货物运单擅自上路的行为。2026年 1月 20日 9时 35分,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黄杰钰,韦莲藕(执法证号分别为 20060017137,20060017095)到防城港市港口区渔万路与鱼峰路交汇处鱼峰公寓 6层 602号房广西浩通运输有限公司开展线索核查,调取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相关数据,发现桂 P08869车辆 2025年 11月 16日-17日累计行驶 269.5公里,核查桂 P08869车辆 2025年 11月 16日-17日危货运单填报记录,发现桂 P08869车辆无填报危险货物运单记录,无填报行车日志记录。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2个月。”广西浩通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营运车辆执行运输任务未填报危险货物运单的行为,广西浩通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当事人年内第二次违法,违法情节较重。
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2600)
2600.00元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0
3
桂0600交罚﹝2025﹞432号
2025年09月29日16时15分,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耀俊、苏伟芳(执法证号分别为20060017099 、20060017103 经部门移送(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窗口)的线索,执法人员在防城港市港口区马正开路创业投资大厦11楼对广西浩通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广西浩通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P57011、桂P55673《道路运输证》号为防450600505127、防450600505126,执法人员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上述车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截止日期均为为2025年7月4日。桂P57011、桂P55673车辆已于2025年9月25日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月份审验期为单元,按次月第一天起算,超期审验均为82天。广西浩通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
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2100)
2100.00元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1
4
桂0600交罚﹝2025﹞260号
收到交通部、交通厅关于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运行情况通报,广西浩通有限公司营运车辆桂P07773 疑似严重超速304次,桂P07707车辆疲劳驾驶报警总时长13167秒,2025年7月9日上午9点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员韦莲藕、曾国骏(执法证号分别为 20060017095 、20060017027)到广西浩通有限公司核查通报事宜,通过调取广西浩通有限公司监控平台监控数据,监控台账,证实桂P07707于2025年5月5日10:53-14:23 分疲劳驾驶3小时29分钟,桂P07773于2025年5月一个月超速报警876次。执法员通过查看监控台账,发现桂P07707疲劳驾驶、桂P07773 超速报警违法行为多数只是通过平台自动下发语音提醒,没有及时进行人工干预,没有及时上报公司管理层,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制止,从而产生大量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广西浩通有限公司监控人员涉嫌动态监控责任履职不到位。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4
5
桂0600交罚﹝2025﹞149号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0
6
甬运政罚〔2024〕16J191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戈、姜迅通过“两客一危”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年4月7日广西浩通运输有限公司危险品运输车辆桂P53357/桂P8579挂的实际营运路线为“北仑—苏州”,电子运单上显示未“北仑—广西”与实际营运路线不符。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4-05-04
7
桂0600交罚﹝2024﹞093号
2024年04月22日10时19分,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黄旭明,梁耿荣(执法证号分别为20060017050,20060017011)依防城港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应急指挥中心提供线索,对广西浩通运输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2023年12月5日,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无法提供专职监控人员的任职文件,并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年3月5日,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只配备一名专职监控员陈秋艳,并且专职监控员陈秋艳于2024年3月2日与该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已实际离职,并对该公司再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公司整改后只配备一名专职车辆动态监控员和一名兼职车辆动态监控员,并且两名车辆动态监控员没有经过岗前培训。广西浩通运输有限公司已涉嫌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26
8
甬运政罚〔2024〕16J71
2024年3月3日14时48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戈、姜迅在北仑柴桥高速公路入口处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桂P56539/桂P7936挂牵引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朱井林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朱井林驾驶桂P56539/桂P7936挂牵引车,未按规定填写《行车日志》。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4-03-03
9
J371728202400033
2024年01月15日16时00分,东明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东明县黄河路对冯永威驾驶的桂P09907 (黄色)桂P7952挂 (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 ,执法人员石宏伟(****),朱永超(****),向冯永威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桂P09907 (黄色)桂P7952挂 (黄色)号车是广西浩通运输有限公司危险货物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定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3类),运输的是丁二烯。从山东省东明县石化集团到山东省东明县玉皇化工,运输过程中该车未制作危险货物运单。16时00分驾驶员冯永威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录像(另存)、证件复印件。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东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15
10
J371702202302706
2023年12月31日 12时28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251李村段,对驾驶员张洪坤驾驶的桂P57632(黄色)桂P5898挂(黄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道路巡查,执法人员郭新建、毕建国向驾驶员张洪坤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该车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无法打印当前驾驶员信息,当前驾驶员张洪坤驾驶证号码为****,经调查认定驾驶员驾驶危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