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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淳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紧跟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270639865750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王阜乡胡家坪村桃坞塔物业楼1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31
2022-07-25
(2022)沪0113财保45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财产保全
淳安县淳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楷通市政配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案件民事裁定书
17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淳王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21号
当事人淳安县淳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王阜乡***村土名“**”实施了为建设偏坡,倾倒石块造成林木毁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壹年内在原地补种毁坏株数1倍的树木;2、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元整(¥132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决定书内指定银行及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1、责令壹年内在原地补种毁坏株数1倍的树木;2、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元整(¥1320.00)【计算公式:300*4.404*1,取整到十位】
1320.00元
淳安县王阜乡人民政府
2024-01-17
2
淳王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16号
当事人淳安县淳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王阜乡***村***实施了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壹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元整(¥112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决定书内指定银行及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1、责令壹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元整(¥1120.00)【计算公式:112*10*1】
1120.00元
淳安县王阜乡人民政府
2023-12-29
3
淳王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11号
2023年5月14日,当事人淳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王阜乡***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款第五十七条、《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零陆佰伍拾捌元伍角整(¥200658.5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决定书内指定银行及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零陆佰伍拾捌元伍角(¥200,658.50)
200658.50元
淳安县王阜乡人民政府
2023-08-11
4
淳王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13号
2023年5月14日,当事人淳安县淳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淳安县王阜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结合《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第4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半年内恢复土地原状;2、处罚款人民币陆万捌仟捌佰玖拾元伍角整(¥68890.5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决定书内指定银行及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捌仟捌佰玖拾元伍角(¥68,890.50)
68890.50元
淳安县王阜乡人民政府
2023-08-11
5
淳公(青)行罚决字[2023]00918号
2023年2月以来,外来务工人员王志龙在淳安淳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豪建设项目)工地务工,临时居住在淳安淳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宿舍,后于2023年5月3日离开工地,淳安淳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将上述人员离开的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于2023年5月1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淳安淳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2月以来,外来务工人员王志龙在淳安淳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豪建设项目)工地务工,临时居住在淳安淳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宿舍,后于2023年5月3日离开工地,淳安淳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将上述人员离开的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于2023年5月1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淳安淳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淳安淳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00.00元
浙江省淳安县公安局青溪派出所
2023-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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